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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案中案 一场资本与高科技的风花雪月故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 11:0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汪恭彬 实习记者 蔡艳 芜湖、上海报道

  “莫名其妙,居然把我们给告了。”8月8日,安徽省质量检验协会一位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

  “我们只是接受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是诉讼中的行为,原被告双方都不应起
诉我们。”上述负责人说,“像这样的案中案,以前国内从未出现过。”

  上述负责人所称的原被告双方,一是近年来在资本市场风生水起的李非列及其控制的飞尚系(东百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600693.SH;鑫科材料(资讯 行情 论坛),600255.SH;芜湖港(资讯 行情 论坛),600575.SH),一是自称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大连市优秀企业家曹玉贵及其控制的大连双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双金)。

  双方自2000年11月相识,2001年1月闪电“联姻”——成立合资公司,却于2002年9月发生合同纠纷。起初是飞尚方面将大连双金诉之法庭,后被反诉。2003年12月,芜湖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在所涉两个案件中,均判飞尚方面胜诉。

  曹玉贵并未放弃。2004年6月1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将两案发回芜湖中院重审。

  但时至今日,芜湖中院尚未判决,却又突然出现诉讼中的鉴定机构质量检验协会被大连双金起诉之事,使得案件波折再起。

  “我的目的就是让人知道,质量检验协会被我们告了。”8月8日,大连双金董事长曹玉贵对本报记者说。

  据曹透露,该起案件已引起辽宁省及大连市两级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并组团至安徽省政法委协调此事。他并称,该诉讼请求也已获得辽宁省人大代表支持。

  至此,那一场资本与“高科技”的风花雪月故事,急管繁弦,渐近高潮。

  蹊跷的案中案

  在去年6月15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上,安徽省高院认定芜湖中院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而,撤消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但在一年之后,芜湖中院仍未就此做出判决。

  不过,就在一场历时三年的案件悬而未决之时,今年5月却出现了这宗案中案。

  据安徽省质量检验协会负责人透露,质量检验协会于2003年4月接受芜湖中院的委托,对大连双金提供的设备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是设备不符合约定标准。该鉴定结果后来成为2003年12月31日芜湖市中院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检验的程序违法,而且未按照我方的要求鉴定,因而构成虚假鉴定。”曹玉贵说。

  曹所说的程序违法,乃是第二次鉴定时,大连双金无一人到现场,鉴定组擅自开拆设备。

  据此,大连双金于今年5月将安徽省质量检验协会告上法庭,要求解除鉴定,并赔偿由于虚假鉴定造成的后续上诉产生的差旅费8万余元。

  “有意思的是,诉讼请求的赔偿从最初的1000多万,降到32万,最后降到现在的8万多。”质量检验协会负责人说,“其可能的真实目的是,如果法院判决我方胜诉,则双方构成利害关系,我方难以继续鉴定;如果我方败诉,我方的前次鉴定结果将不被采纳,也不能参与后续鉴定。”

  7月5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就此案开庭。不过,如何判决却成了难题。

  “安徽省质量检验协会只是芜湖中院的受托方,其鉴定内容是否合法,芜湖中院可做出采纳或不采纳的决定,而不应由第三方法院判决。诉讼中的鉴定机构被起诉,实不多见,造成案中案,这也是本案久拖不决的原因之一。”

  据曹玉贵称,鉴定机构只按照芜湖双金锯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芜湖双金)方面的请求,只对交付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进行鉴定,而不接受大连双金提出的对设备生产能力进行鉴定。

  实际上,去年6月15日安徽省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后,芜湖中院今年曾组织大连双金、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旭哺)及鉴定机构三方,就大连双金所称的生产能力进行鉴定。

  “曹玉贵当时也来到芜湖,不过却拒不出席生产能力鉴定现场。”芜湖双金、深圳旭哺的代理律师朱长华说,“这就是曹所说的‘检验程序违法’。”

  “设备已经分拆,在江边(芜湖靠近长江)已停放三年了,现在的生产能力如何保证?”曹玉贵说。

  双方的纠纷陷入胶着状态。

  曾经的郎情妾意

  果真没有协调的办法了吗?

  安徽省质量检验协会上述负责人说:“事实上,只要大家坐下来商谈,肯定能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什么原因使得双方如此僵持?还得从案情缘由说起。

  2000年11月,曹玉贵带着大连双金的“双金属带锯机组”和“双金属带锯条”两项国家级重点项目到深圳高交会招商,与深圳飞尚巧遇,并一拍即合。

  当年底,深圳飞尚入股308.05万元,占大连双金13.34%股份,居第三大股东。作为双方合作约定条件,次年1月11日,深圳旭哺出资3000万元,与大连双金成立合资公司深圳双金。

  深圳飞尚由李非列实际控制,而深圳旭哺股东之中,李非列亦持有10%的股份。8月8日,记者找到深圳旭哺董事长林家平,林向记者承认,当时与曹玉贵合作,乃是看中曹所称的“哈尔滨工程大学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的身份和项目的“高科技”含量,以及大连双金作为大连市首批创业板4家试点企业之一的资格。

  “教授、专家、高科技,确实有很大的诱惑力,所以就有了后来的合作。”林家平说。不过,林也坦承,深圳飞尚和深圳旭哺对于大连双金的高科技含量以及项目本身并不熟悉,这给以后的合作埋下了定时炸弹。

  曹玉贵则说:“深圳飞尚看中的只是高科技项目蕴藏的资本机会,而不是想扎扎实实把项目做起来。”

  深圳旭哺和大连双金成立的合资公司中,深圳旭哺以3000万元现金入股,占70%股权,大连双金则以双金属带锯条技术作价1285.71万元,占30%股权。

  2001年5月22日,深圳旭哺与大连双金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协议称,当大连双金完成改制并成功在二板(即创业板)上市后,深圳旭哺所持3000万股深圳双金(后迁往芜湖,更名为芜湖双金)全部股份将转让给大连双金,价格以收购时每股净资产上浮15%定价。

  当日,深圳双金与大连双金还签署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大连双金提供设备,价款为2000万元,验收标准为热处理设备年产锯条能力80万米,机加工设备年产锯条能力50万米,锯条质量应达国家标准。

  其时,深圳双金的总经理正是曹玉贵。

  一年之后,2002年6月,大连双金提供的设备运抵芜湖,经调试后,于2002年9月13日试投产。

  2002年9月18日,芜湖双金和深圳旭哺将大连双金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买设备款1600万元及赔付利息108万元,同时解除深圳旭哺和大连双金的合资合同。

  一见钟情的背后

  从最初的一拍即合到闪电“联姻”再到后来的诉之法庭,飞尚系与大连双金仿佛是一对患了婚姻不适症的青年男女,浪漫散尽,反目成仇。

  在一见钟情的背后,隐藏着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他们不是做实业的,只想着资本运作。”曹玉贵说。

  林家平深感委屈:“很简单的道理:我们花了3000多万,得到了什么?我们投入的钱都到哪里去了?到底谁得了好处?”

  他说,至少有六个理由让他决定起诉曹玉贵。

  其一,由大连双金提供的设备作价2000万元,但后来了解到的市场价只有500万-600万元,曹玉桂恶意篡改了辽宁省科委关于该项目鉴定证书中的数据。

  其二,曹玉贵对外所称的两项专利,其实早在10年前就由湖南机床厂设计出来,并已有最好的产品;曹玉贵在有关媒体刊登的双金属带锯的广告,曾受到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锯床分会的谴责。

  其三,“在合作过程中,感觉曹琢磨不透,说话玄乎,后来调查发现他的教授职称和国务院特殊津贴,都是虚假的”。

  其四,购进的设备,实际是曹玉贵拼装起来的旧设备,关键设备两台铣齿机是由1988年和1993年其他企业生产的旧铣床改装的;据原大连双金员工透露,曹玉贵将新设备留下自己用,而将大连双金生产线中的旧设备卖给芜湖双金。

  其五,所有设备没有一项说明书、保质书。

  其六,生产所需的原料部分,曹玉贵要求由大连双金购买,并收取5%佣金,而业内行情是1%。

  “所有这些,让我们感觉到曹玉贵欺骗了我们。”林家平说,“芜湖双金是深圳旭哺投资的第一个项目,便遭遇了高科技陷阱。”

  林家平所说的上述六点,成为后来案件起诉的重要内容。  

  在深圳旭哺提起的起诉中,深圳旭哺认为,在双方合资经营合同中,大连双金以投入的双金属带锯条技术入股,但按照深圳市有关法律,在芜湖双金成立一个月后,大连双金并未将技术产权转让至芜湖双金,致使以专有技术折价入股的注册资本未到位,因而触及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300万元。

  对此,曹玉贵说,所签署合同中,并非约定产权。“我入股的乃是技术使用权,如果是产权,2个亿我都不卖。”

  在另一个芜湖双金起诉大连双金的案件中,芜湖双金认为,大连双金将已属国内外成熟的双金属带锯条生产技术吹嘘为“我国第一条双金属带锯条生产线”,有意隐瞒湖南机床厂早在1986年就建成了我国第一条双金属带锯条生产线以及国内多家厂家生产该设备的事实,造成了股东之间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合资合同。

  对此,曹玉贵说,“我们的设备通过了辽宁省科委的技术鉴定,并不要求设备的组成部分必须是全新产品,机床新旧并不影响设备的刚度、精度和质量。只要达到正常的生产能力即可。”

  而就有关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及教授身份属伪造的说法,曹玉贵没有给予回答。

  在芜湖中院卷宗中,记者看到下面几份深圳旭哺提供给法院的证明材料:一是关于曹玉贵身份的,哈尔滨工程大学人事处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曹玉贵同志于1999年6月自动离职,原职务为高级工程师”;曹的简历复印件上,有辽宁省人事厅专家处“此人是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我们不掌握”的签字;曹的教授职称证上的发证单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日期为1993年6月8日,而据查,“哈尔滨工程大学”是1994年才由“哈尔滨船舶工程大学”更名而来。

  二是两份辽宁省科委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文件号和批准日期及内容几乎完全相同,只是设备投资所需资金一为1200万,一为2000万。

  三是2000年10月10日大连双金在某媒体刊登的半版题为《双金属带锯:金属切割工艺的技术革命》报样,和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锯床分会2000年10月13日致该报批驳该文章的函,称该文章“将一些已经成为历史的东西作为新闻报道,并且张冠李戴,严重失实”。

  2003年12月31日,芜湖中院对上述两案做出判决:

  解除原被告双方签署的《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双方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芜湖双金进行清算;驳回深圳旭哺赔偿300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01年5月22日签署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大连双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芜湖双金货款1600万元及利息,芜湖双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大连双金所实际交付的双金属带锯机组设备;驳回大连双金诉讼请求。

  末了,记者采访飞尚系掌门人李非列,这位在资本市场一路摧营拔寨的幕后人物不无惭愧地说,“我们被骗了2000多万,我们实在不愿再提这个事,我们希望它早一点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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