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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严防经纪挪用股票 建议开立个人账户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8:4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郭 蕾 金 钜 本报讯 近期,香港鸿运证券、大发证券、永业证券等三家公司相继因违规行为被限制业务。针对频频发生的违规事件,昨日,香港证监会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张灼华提醒投资者慎防股票遭挪用,并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 香港证监会认为,为减少那些有损投资者利益事件的发生,首先,要严密监管经纪行。香港证监会表示,已经调拨更多的资源去严密监视经纪公司的财务状况,并进行实地巡查,还将继续对那些不诚实的经纪进行严惩。据张灼华介绍,香港证监会目前监管持牌机构逾1000家,当中有约400家是证券经纪公司,因为证监会资源有限,不可能每周对所有机构进行巡查,只能根据证券经纪的诚信风险及财务风险制定一套监管指标,同时要求经纪公司每月提交财务报表,并用这套监管指标评判经纪公司是否有违规行为,以及营运和财务状况是否正常。如果发现异常,将对其采取突击检查等行动。 与此同时,香港证监会还加强了与香港会计师工会的联系,将一些可能牵涉审计师专业疏忽的个案转给香港会计师工会,并让其跟进。审计师有责任监察经纪公司处理客户资产的情况,并须向香港证监会报告违规事件,同时,审计师在年度审计时必须与客户进行对账。张灼华表示,香港证监会已经约见香港会计师工会,并将与会计师分享一些违规个案,为他们审计提供借鉴。 此外,香港证监会还将努力让投资者了解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香港证监会建议投资者采取三项措施来保障自身权益:应开立投资者个人账户;确保按时收到月结单的正本,并即时核对,不要让经纪公司代为保存;当审计师要求核实户口状况时,投资者应尽快核对并直接回复审计师。 为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如何保障自身权益,香港证监会还列举了以下几种常见的不诚实行为: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客户寄存于经纪公司的股票;伪造客户的签名,把客户款项交给第三者,提取或转走客户的股票;安排客户直接把款项存入经纪的私人银行户口;伪造账目等。 在被问及是否会因为最近出事的三家证券行而提高对经纪公司的财务要求时,张灼华强调,最近出事的三家证券行暴露的均涉及个人诚信风险,而非公司的财务风险,因此她一再强调,投资者应该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一个个人账户。据张灼华介绍,香港交易所中央结算公司早在1998年就推出了投资者个人账户,为了方便投资者使用,交易所在2004年对该系统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但到目前为止,香港虽然共有160万个个人投资者,但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账户只有15000个,有人将其归咎于费用及方便程度方面的问题。但在被问及是否需要强制投资者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个人账户时,张灼华似乎并不赞同。她表示,是否要因为三家经纪出事就要求160万个投资者都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个人账户还需要研究,应该让投资者自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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