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0-099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久芳提议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2)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0-10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公司将根据担保对象的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荣安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担保管理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对参股公司宁波奉化浙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项如下:
一、 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瀚投资有限公司与杭州浙达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拟共同开发宁波市奉化区原奉化中学地块,宁波奉化浙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浙加房开”)为开发该地块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奉化浙加房开”30%的股权。
现因项目开发需要,“奉化浙加房开”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开发贷款。为支持公司房地产合作项目业务开展,公司拟为“奉化浙加房开”按照权益比例提供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质押、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等,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2020年11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波奉化浙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08月14日
(三)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岳林东路389号1423室23号工位
(四)法定代表人:王俊峰
(五)注册资本:叁亿陆仟捌佰万元整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一般项目:物业管理
(七)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康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0%股权,杭州浙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4%股权,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股权
(八) 关联情况:“奉化浙加房开”为公司参股公司,非公司关联方,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九)截至2020年10月31日,“奉化浙加房开”资产总额1,686,992,482.13元,负债1,686,991,889.06元,净资产593.07元,2020年8-10月营业收入为0.00元,利润总额为593.07元,净利润593.07元。
(十)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一)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项目概况:“奉化浙加房开”开发的奉化区原奉化中学地块面积约126,165平方米,综合容积率2.2,位于奉化主城区,地块地理位置良好,周边配套设施齐全,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参股项目公司“奉化浙加房开”提供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日常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保障子公司日常业务的顺利开展,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方亦均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担保,且担保对象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奉化浙加房开”以其相应的资产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557,4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2.2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77,4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38%。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0-10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为参股项目公司宁波奉化浙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3.25亿元的财务资助,有关事项如下: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瀚投资有限公司与杭州浙达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拟共同开发宁波市奉化区原奉化中学地块,宁波奉化浙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浙加房开”)为开发该地块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奉化浙加房开”30%的股权。
现因项目开发需要,各股东方拟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奉化浙加房开”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拟按实际权益比例向“奉化浙加房开”提供总额不超过13.25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对象:宁波奉化浙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
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奉化浙加房开”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财务资助利率:本次财务资助暂不计息,后续根据项目公司有权机构决议确定,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020年11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波奉化浙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岳林东路389号1423室23号工位
(四)注册资金:叁亿陆仟捌佰万元整
(五)法定代表人:王俊峰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一般项目:物业管理
(七)控股股东:杭州浙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八)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康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0%股权,杭州浙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4%股权,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股权,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九)关联关系:“奉化浙加房开”为公司间接参股公司,非关联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截至2020年10月31日,“奉化浙加房开”资产总额1,686,992,482.13元,负债1,686,991,889.06元,净资产593.07元,2020年8-10月营业收入为0.00元,利润总额为593.07元,净利润593.07元。
(十一)项目概况:“奉化浙加房开”开发的奉化区原奉化中学地块面积约126,165平方米,综合容积率2.2,项目位于奉化主城区,地块地理位置良好,周边配套设施齐全,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十二)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
三、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向合作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奉化浙加房开”的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同时公司将委派相关人员至“奉化浙加房开”,进行财务、经营方面的有效管控,保证资金安全。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奉化浙加房开”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以满足合作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奉化浙加房开”的其它股东方亦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其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加快开发进度,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房地产合作项目的投资、开发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财务资助对象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此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66,464.2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74%。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0-10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荣安大厦20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审议《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11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 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式
1、 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1日 9:00-16:30
2、 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宁波的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思思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18F(A)、19F、20F
邮编:315010
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0574-87310668
5、本次会议预期半天,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7,投票简称:荣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委托表决事项:
注:1、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议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一栏中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股东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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