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2019年11月09日 06:3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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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徐蔚 ○编辑 朱茵

  11月8日,上交所发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为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提供开展相关业务的实施路径与操作方式。目的在于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活动,促进各参与主体归位尽责,支持优质科创板上市公司融资。

  在总结既往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实施细则》就增发网下发行可以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行组织、中止发行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重新启动发行等作出规定,给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一定的灵活性。

  《实施细则》共计五章四十条。在公开发行证券方面,主要规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在发行承销方面的制度性安排。一是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配股,主要规定了应当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配售,且配售比例应当相同,明确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确定配股价格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二是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增发,规定了发行和配售方式、投资者申购和缴款、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的回拨机制等内容。

  在非公开发行证券方面,主要规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流程和信息披露要求。一是明确非公开发行中发送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确定申购结果、签订正式认购合同、获配投资者缴款和股份登记等发行程序。二是明确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确定部分发行对象和未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具体方式和要求。三是明确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非公开发行询价、申购等具体程序。四是明确适用简易审核程序、董事会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中,上市公司应当在提交注册申请文件前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合同要件。五是简化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在申购结束后、验资完成前文件报备流程,明确了发行完成后的信息披露要求。

责任编辑: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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