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7月1日起推行“优驾容错”

洛阳:7月1日起推行“优驾容错”
2019年06月19日 12:33 新华网

  新华社郑州6月19日电(记者李鹏)记者19日从河南省洛阳市公安部门获悉,7月1日起,洛阳警方将在市区推行“优驾容错”便民服务,符合条件的4种交通违法可免于处罚。据悉,这也是河南首例“优驾容错”措施。

  据洛阳市公安部门发布的消息,自7月1日起,凡洛阳号牌个人非营运小型汽车,在城市区内发生“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通过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未放置保险标志”等四种交通违法行为,只要此次违法前6个月在洛阳市范围内无交通违法记录的,只做警告处理,不进行罚款和记分。

  据悉,这也是河南首例“优驾容错”措施,措施的推出受到群众欢迎。洛阳市新安县电力公司职工陈杰说,因为工作原因需要经常到洛阳市区办事,以前不熟悉道路,每次路边停车都提心吊胆,通过“优驾容错”,即便偶尔犯错,既给了改错的机会也受到了教育,更方便了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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