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强监管、防风险信号 保监会连发19份监管函

又见强监管、防风险信号 保监会连发19份监管函
2018年02月14日 07:02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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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见强监管、防风险信号 保监会连发19份监管函

  记者 杜川

  2月13日,保监会官网共挂出19份监管函。针对财产险领域产品存在的违规问题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对问题产品责令停止使用 视觉中国

  [ 保监会表示,保监会结合公司自查整改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情况,选取部分财险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对在用备案产品进行随机抽查,发现19家检查对象存在问题产品1672个。 ]

  近期,保监会密集出台重磅政策,释放新年强监管信号。虽然已临近春节,但保险业强监管的力度却丝毫没有减弱。

  2月13日,保监会官网共挂出19份监管函。针对财产险领域产品存在的违规问题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对问题产品责令停止使用,并对情节严重的10家公司要求在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就在12日,保监会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整治内保外贷乱象,防范境外投融资风险。

  2018年以来,保监会强监管态度明显。根据第一财经记者统计,截至2月13日,保监会已连续下发了5份风险提示、5份行政处罚、28份监管函以及多项监管通知及征求意见稿。

  19家财险公司收监管函

  2017年财产保险行业保费收入首次突破万亿大关,达到10541亿元,同比增长13.8%,行业提供风险保额3030万亿元,同比增长136.2%。根据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末,各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达标,行业核心偿付能力溢额达2915亿元,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达3610亿元,妥善化解信用保证保险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017年财产保险行业发展成绩喜人,但发展也还存在诸多问题。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2017年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2017年,中国保监会机关及各保监局接收的由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处理的保险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投诉2109件。其中,涉及财产险公司366件,占比17.35%。业内存在一些财产保险产品被异化成为公司违法违规、扰乱市场工具的乱象。

  具体表现为,有的财险公司产品创新偏离了保险主业,盲目追求与大资管和互联网金融的接轨,片面突出产品的短期、高频、高收益和理财特性,背离了保险保障和稳健经营的要求;有些公司产品创新违背了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等基本保险原理,开发承保投机风险、赌博风险的保险产品,保险产品异化成对赌工具等。

  针对上述违规乱象,整治产品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保监会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财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据了解,整治工作分为公司全面自查、公司整改清理以及监管检查三个阶段。前期84家财险公司在自查整改阶段自查产品161928个,发现问题产品8495个,清理注销“僵尸”产品10667个。

  保监会表示,在此工作过程中,保监会结合公司自查整改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情况,选取部分财险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对在用备案产品进行随机抽查,发现19家检查对象存在问题产品1672个。目前,已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对问题产品责令停止使用,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0家公司要求在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根据第一财经记者整理,此次收到监管函的险企分别为: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险企。

  保监会认为,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公司在产品管理方面主体责任缺失,开发设计合规意识薄弱,产品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开发创新机制不完善,甚至对保险产品本身保障功能理解不到位。

  保监会表示,此次下发的19份监管函,要求公司停止使用问题产品,报送整改报告,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加强产品质量管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指出,将从严监管,继续加强产品监管力度,从产品开发、准入、监管、退出全流程加强财产保险产品监管,建立产品审核档案,对违法违规的问题产品坚持强制退出,对情节严重的公司停止申报新产品。

  保险业政策频发,“严”字当头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保险业都要从严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市场乱象,从严整治、从快处理、从重问责,坚持高管和机构双罚。从保监会开年频发的监管政策通知来看,新年监管“严字当头”。

  1月17日,保监会网站登出《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方案》(下称《方案》),要在3年内完成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与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保险经营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三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方案》的信号是防风险,即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这有利于行业的长期稳健与可持续发展。

  在防风险方面,保监会不仅频发监管通知“堵风险”,同时还发布了一系列消费者风险提示。

  例如,关于“开门红”的保险销售风险提示、互联网伪保险产品的风险提示、在线平台“搭售”保险的风险提示、出境旅游的保险消费提示等。

  自2018年开年以来,保监会相继下发《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及《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多项重磅文件,分别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业务、保险资金投资、规范保险中介发展、内保外贷等做出严格规定。

  首先,《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重在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业务进行规范,直指“名股实债”乱象。保监会要求股权投资计划的投资收益应当与投资标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严防以“名股实债”方式,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同时,切实防范保险资金以通道、嵌套、名股实债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计划业务,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而《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则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提出要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另外,穿透式监管的思路,也扼杀了行业内的潜在风险隐患。《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就提出了对底层资产要穿透监管。

  近年来,“内保外贷”因顺应了外汇管理由“控流入、扩流出”向“控流出、扩流入”的转变,而得到了某种程度上的政策支持。

  为了扼杀潜在风险隐患,此次《通知》明确了内保外贷的融资比例和融资用途,并要求保险机构遵循穿透原则,确认投资项目或投资项目的底层资产所属大类资产类别,在合并报表基础上合并计算境内外投资比例,同时要求境外投资托管人遵循穿透原则,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估值和会计核算,合并进行投资运作监督。

责任编辑:陈楚潺

保监会 监管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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