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送餐事故多发 责任谁来承担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两则来自上海市和南京市交管局的统计数据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上海市2017年上半年共发生涉及外卖送餐行业的道路交通伤亡事故76起,骑手的交通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南京市2017年上半年共发生涉及外卖送餐电动自行车的各类交通事故3242起,其中骑手需要承担事故责任的比例高达94%。我们可以梳理常见的几种情形,归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方式。另从公共道路交通安全出发,对平安外卖的实现提出几点建议。
受雇于配送公司送餐,配送公司为骑手投保商业险,发生事故由保险公司与配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小李受雇于A公司从事美团外卖配送工作。在送外卖途中,小李骑无号牌的二轮轻便摩托车,在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区域内,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与骑自行车的原告发生接触,造成原告受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小李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认为小李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应由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A公司投保了平安公众责任险,本起事故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对原告的损失,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20万元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A公司承担。
受雇于网络订餐平台送餐,发生事故后由订餐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小张的工作单位为“饿了么”的蜂鸟配送团队,所骑电动自行车由扎拉斯公司提供。送外卖路上,小张在超越同方向一电动车时造成他人受伤、车辆损坏,交警队认定小张负全责。法院认为,小张在扎拉斯公司经营的“饿了么”蜂鸟配送团队下从事送餐服务,所接订单均由“饿了么”平台发出,他的工作属于“饿了么”平台的日常主要经营业务,且小张的送餐服务相当程度上受平台管理制度的约束,故认定小张从事的是扎拉斯公司分配的工作,最终判决由扎拉斯公司赔偿原告相关损失。
受雇于餐厅送餐,发生事故由餐厅承担赔偿责任。
小赵骑电动自行车为C餐厅送餐的过程中,与另一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原告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原告将小赵及C餐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定小赵的工作单位是C餐厅,其骑行车辆由C餐厅统一购买作为员工的送货车使用,是在送餐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故判决C餐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由劳务派遣至配送公司送餐,发生事故由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小刘与D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被D公司派遣至E配送公司从事外卖配送。一次送餐过程中小刘骑行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伤,其本人亦受伤。法院查明三方之间关系后,判决E配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D公司在选聘、管理人员方面未尽到相应义务,判决D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外卖送餐交通事故多发,与现有外卖行业整体发展、社会整体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均相关,为了平安外卖的实现,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外卖平台、配送公司、骑手自身树立交通安全等意识。据媒体报道,上海公安交警实行约谈制度,通过约谈外卖平台,要求送餐外卖企业做到落实全员培训签约,提升骑手交通守法和安全意识,完成签约承诺才能接单。
二是建议骑手投保商业险。现已有保险公司推出针对外卖骑手的商业险,险种含“意外身故、残疾”、“住院医疗”、“第三者责任”等,对事故中无论是骑手本人的损伤还是受害人的损伤均有所涵盖。据媒体报道,几大网络平台均可为骑手办理上述保险。骑手在投保之前,需仔细约定相关条款,尤其涉不赔偿的情形。
三是建议用工企业规范用工制度,骑手本人留存雇佣证据。发生事故后,用工单位往往会推卸责任,加之现有骑手工作模式多样,诉讼中确有无法认定雇佣存在的情形,如未确定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则由骑手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胡喜辉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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