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鼓励商家将汽油外销 中国将暂停汽油出口退税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 22:3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4日电 新民晚报消息,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规定,从9月起至今年底,将暂停车用汽油、航空汽油以及石脑油的出口退税政策。 近两年来,国家税务部门逐一取消或降低了资源类产品的出口退税,尽量减少资源产品向外流失。但从此次汽油税取消来看,如果国内外的销售利润差价还很大,这一政策也仅能增加企业的出口成本,而不可能杜绝出口。
今年来国际油价一路上涨,但国内的汽油销价由于处于发改委统一定价体系中,其价格远低于国际市场价,致使中石化、中石油等炼油企业的出口热情长期不减,造成国内市场“吃不饱”。 自2005年9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暂停税则号为27101110的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税则号为27101120的石脑油的出口退税(含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汽油出口退税曾在2003年底时从13%降至11%,而目前的石油退税率为13%。 上海地区汽油的主要供应商之一——高桥石化认为,今年起该公司已不出口汽油,转向保证上海及华东地区的汽油内销,其原油供应计划已订到了10月份。这一退税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国家将不鼓励汽油外销,先要确保国内供应。(刘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