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专栏互动 > 正文
 

请问张维迎 何等相对利益会在改革中受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11:08 新浪财经

  假如顺着张维迎的改革逻辑……

  郭之纯

  2月25日,在清华大学内举办的一次研读会上,经济学家张维迎声称:“改革的基本前提是尊重既得利益。只有做大蛋糕,才谈得上补偿。”他并进一步强调道:“改革必须补偿
现有利益群体,否则改革就进行不下去。”那么,究竟该补偿谁呢?张维迎称:“改革使得相对利益受损最大的应该是领导干部,其次是工人,接下来是农民。”(《中国青年报》2月27日)

  虽然,早在去年就读到过若干“

中国经济学家骇人听闻的语录”,但细品张维迎教授本次的话语,仍是吃惊不小。我试着顺着其逻辑进行了一番推演,推来推去推出了一身冷汗!———若按其这些主张执行,所谓“改革”迟早将陷于无以自拔的混淖和陷阱。

  比如,所谓“尊重既得利益”就是这样一个陷阱。什么是改革?改革就是打破当前未尽合理、效率低下的利益格局,建立起规则和起点都相对公平的市场经济体制,提升经济效率。显然,这与泛泛地“尊重既得利益”是矛盾的———当然,如是正当的既得利益,不消说也是需要尊重的。但在其本次的语境下,所谓“既得利益”显然离“正当”二字还有距离。那么,对如此“既得利益”作这般强调,改革将如何进行?

  从张维迎的话语逻辑中可知,其之所以强调要“尊重既得利益”,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权利部门操纵改革不是新现象。上层改革积极性高,中层就努力扭曲。”应该说,这个前提判断本身是正确的,从现实看,确实存在着上层的政令、改革意图被中层、基层扭曲的现象。然而问题是,用“尊重”和“补偿”的方式,能否填饱这些大啖“扭曲改革”之利者的欲壑?如果那些通过“扭曲改革”而获得的“既得利益”被“尊重”了———不但是被“尊重”,而且还进一步获得了可观的“补偿”———如此情况下,怎么能保证他们不继续“扭曲”以获得更多的“既得”、更多的“尊重”和更多的“补偿”?

  显然,如此逻辑等同于“先给老虎一些肉吃,然后再与其谋皮”,实是荒谬无加!

  所谓“改革使得相对利益受损最大的是领导干部”,细看也是一个逻辑陷阱,且有违背常识之嫌。的确,我们当前进行的改革,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政府职能要逐渐转变,逐步走向有限政府,从微观经济领域退出,以还政于社会、还政于市场。在这一过程中,的确会有一部分领导干部的权力缩水。但是,对一名廉洁奉公的领导干部来说,手中的公权并不等同于个人的私益,因而权力缩水未必就意味着“相对利益”的受损。相反,如果通过改革使得本地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其本人的福利也会相应地增进。

  那么,张维迎教授所称的领导干部“相对利益”受损,就特别值得琢磨:是什么样的“相对利益”受到了损害呢?显然,这指的是那些与权力相附生、且与权力大小成正比的利益———说白了,这不会是正当的利益,甚至可称就是寻租的利益、腐败的利益。而所谓受损者显然也肯定不是牛玉儒、郑培民式的干部。———改革打破此等领导干部的如此利益,难道是不可以的吗?

  从另一面看,说改革“相对利益受损最大的是领导干部”并因此强调要补偿,简直就是在制造矛盾,酿造社会不良情绪———如果某些“领导干部”听信其这样的语辞,显然就会觉得委屈;而普罗百姓看到“补偿”二字,也显然会感觉不爽,因为地球人都知道,迄今为止的改革,领导干部不仅利益未曾受损,而且普遍还有所增加。这在车改方面体现的尤其明显。

  还有,如果对非正当的“既得利益”予以无条件承认并“尊重”———继而还进行持续不断的补偿、赎买,这显然是一种“尊重掠夺者、欺骗者的逻辑”,是对不公平的固化,是对腐败犯罪的无条件赦免。如果以此来达到改革目的,试想,那时的社会会有宁日否?———即便时间久了矛盾终会淡化,然而社会又将为此付出怎样的代价?

  所以,这不是为改革出谋划策,这是不折不扣的添乱。

  当然,我们的改革,不是要劫富济贫,更不是要劫官济贫。改革是为了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社会生产力,活跃经济,增时全社会的福利,构建起全民小康的

和谐社会。所以,即便改革暂时还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的效果,也决不能以牺牲弱者的利益为发展代价。而看张维迎氏的观点,却是一种试图将改革引向“原始资本主义”的思路,也即类同于英国曾经发生过的“羊吃人”式的血腥资本主义。是显然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逆动。


   新浪网声明:新浪财经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绝不意味着新浪财经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