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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系统思维规范公共性收入和支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 09:5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评论员 欧阳觅剑 很多人主张将国有企业的超额利润用于补助低收入群体。目前这种理论正在变成实践,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的通知>,其中指出:"依法研究建立从垄断性、资源性行业政策性提价和政策性加价所形成的超额利润中提取价格调节基金的制度,集中部分财力,专项用于对受价格改革影响较大的低收入群众和弱势行业实施价格补贴和相关调控措施,形成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三位一体的价格改革良性循环机制。" 该规定是为了应对目前物价上涨,在日前一些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价格上涨的情况下,这样的规定以及反应措施无疑是积极的。毫无疑问,补贴低收入群体非常重要,并且变得越来越重要。 不过,时下有一些观点希望能够将其扩大化和持久化。其实,除了补贴低收入群体以外,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还有一些重要方面与国企的超额利润紧密相关,需要从国企超额利润中做出相应的支出,这些方面包括:填补一些社保账户的亏空、发展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维持资源的可持续性、稳定相关产品的价格。 国企的财务状况这几年才有改善。国企财务状况的改变,受益于1990年代末开始的减员增效,它们在改革中甩掉了包袱,轻装上阵,才能够抓住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机会。国企的包袱甩给了社会,致使一些地区社保账户亏空。国企受益于社保,以部分利润回报社保是天经地义。 国企出现超额利润,利润率比较高,利润增长也比其他类型的企业更快,这与它们在某些行业中的垄断地位有关。某些产业存在垄断,是因为产业基础还不健全,存在着自然垄断的条件。那么,政府应该将行政垄断而产生的超额利润用于产业的基础建设,首先消除自然垄断,然后再取消行政垄断。 国企的超额利润还来自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上涨,其中有一部分是因为自然资源的升值(比如,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国内的石油矿藏就升值),这部分利润应该用于自然资源,用于环境保护和新能源的研究、开发;有一部分是高于产品成本的溢价,对于担负国计民生重大责任的国企来说,不应该利用垄断地位寻求这种溢价,它们应该根据成本制定价格,甚至执行较低的价格,以稳定相关产品的价格,维护经济的稳定。如果长期将溢价导致的超额利润用于社会补贴,那就是事实上承认了垄断企业寻求溢价的正当性,这将不利于价格的稳定与市场化。 国企的超额利润来源于上述几个方面,它也应该用于这几个方面,这是"取之于此,用之于此"。就低收入群体而言,以国企超额利润补贴之,的确可以暂时缓和一些问题,也能体现出社会对低收入群体的关切。但就长远而言,解决低收入群体的问题应该从改善收入分配体系着手,所得税的改革是一个方面,对低收入人群的补贴应该来自于所得税收入,因为所得税是来自于社会收入不平衡。 现在有一些观点,一味地认为公共性的收入和支出应该"取有余补不足",其实,我们应该采用全局性的视野去看待一些问题,这样才不会忽略同样重要的其他方面。我们应该用理性、系统的思维规范公共性的收入和支出,建立起收入和支出的对应关系,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平衡发展。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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