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企行贿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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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 13:43 经济观察报 | |||||||||
7月7日一篇题为《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的体面内幕,淘汰性贿赂活动》报道说,直到现在,“性贿赂”依然是社会各界议论的焦点话题。但是,当跨国公司在华行贿的内幕被连续曝光之后,人们赫然发现,各种各样的娱乐活动,早已经被跨国公司淘汰,取而代之的是海外培训、赞助领导干部子女到国外留学、合办面向政府官员和国企高管的EMBA班等等。在行贿这个问题上,跨国公司要比某些中国企业“高雅”得多、“体面”得多,也隐蔽得多。
据笔者观察,截至目前,在发现的外企行贿中,诸如“性贿赂”等低级手段不是没有,而是确实很少。其实,外企在中国行贿是经过一个演变过程的。跨国公司刚开始进入中国时,由于对中国的一些所谓“潜规则”缺乏认识,在项目和市场竞争中往往败在中国某些依靠行贿手段竞争的企业手下。这些跨国公司就不断总结失败的教训,开始聘用一些有海外留学背景,既熟悉国际规则和管理,又熟悉中国国情特别是对于一些“潜规则”了如指掌的人员,进入公司管理层。他们深深知道,要得到一些“项目”,必须采取更加“高明”的行贿手段,于是,就利用其跨国公司的优势,瞄准一些掌权人最喜欢得到和需要的东西以及事项,开始进行更加“高明、高雅、体面”的行贿。 提供海外培训、赞助领导干部子女到国外留学、合办面向政府官员和国企高管的EMBA班等等,就成了跨国公司行贿的首选项目。可以说,跨国公司这种“高雅”的行贿手段,对于一些掌握资源配置权的人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这就是跨国公司行贿屡屡得逞的主要原因。 外企行贿的“大手笔”,给中国经济和对外贸易造成极大的危害。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的跨国公司行贿,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破坏了中国的市场秩序,受伤害最大的是国内企业。长期这样下去,国内企业失去一些市场份额是小事,关键在于彻底搞乱了中国市场,彻底破坏了中国市场的各项规则,最终受影响的是中国经济的发展。 在经济发达的美国,保障公平竞争是不分国界的,企业无论海内海外行贿都将受到严厉打击。美国出台的《反海外腐败法》,就是旨在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最新的一起,是美国DPC公司在天津的子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由于在过去通过贿赂取得医院的订单,被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罚款404万美元,加上预审费等,该公司要缴纳的款项超过480万美元。 随着跨国公司的不断涌入,行贿现象必将越来越多。我国应该迅速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坚决打击外企行贿行为,全方位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中国作为成员国,应积极落实2003年12月43个国家在墨西哥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此为查处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的利器。再者,要有长远眼光,条件成熟后中国也应当制定和出台《反海外腐败法》。 (郑州 余丰慧)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