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谢婧 实习编辑 徐豪
6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显示,南京中院依法开庭,对张小雷集资诈骗案宣告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小雷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亿元,对此,张小雷当庭认罪,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12月27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消息称,“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因涉嫌违法犯罪,于2017年12月26日向南京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就在其自首当日,“钱宝网”微信还推送了张小雷录制的视频,次日9时,“钱宝网”官方微博还更新了相关促销推广活动。
那么,张小雷及其一手创立的“钱宝网”是怎么进行非法集资的呢?南京中院表示,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小雷在2010年12月、2012年7月用线下非法集资的资金在南京市设立由其实际控制的江苏钱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钱宝信息传媒有限公司,并以上述两家公司为依托组建完善“钱宝网”,以常态年化收益率20%至60%左右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在“钱宝网”上“交押金、看广告、做任务、赚外快”的方式,在线上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据了解,张小雷隐瞒将集资款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大部分用于以新换旧、个人挥霍消费等事实;通过设立或收购关联公司,对外夸大经营规模和投资价值、赞助相关活动等方式,骗取投资人信任以便继续进行非法集资。《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钱宝网”还未覆灭时,“钱宝系”企业对外营造出的形象都是发展良好、实力雄厚。但实际上,这些都是张小雷等人花费巨资做的虚假宣传。最终,“钱宝网”资金链断裂,无力归还线上集资参与人的巨额本金,作为实控人的张小雷也不得不选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南京中院表示,在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了被告人张小雷个人银行卡及“钱宝系”相关企业账户资金及其他相关涉案资产。
对于追缴到案的资产,南京中院表示将移送执行机关,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本案财产刑执行时,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优先于没收财产刑的执行。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张小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南京中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惩处,但其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赃挽损,当庭认罪悔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南京中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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