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保险公司为招股说明书上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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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 03:19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本报记者 黄蕾 今后,类似成都红光等企业,因招股说明书与实际财务状况有出入而遭遇诉讼的案件,保险公司将为其“埋单”。继推出“董事责任保险”后,美国美亚保险公司日前分别在广州、上海、深圳三地推出“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
据美亚广州分公司相关人员介绍,买了“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并拟在内地、香港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如果招股说明书或路演过程中的陈述存在错误与遗漏而遭遇诉讼,保险公司将给予理赔。 据悉,该产品是内地首款针对拟上市的公司推出的责任保险。而此前美亚热推的董事责任险则保障的是上市企业高管在执行职务时由于失职、过失等过错行为赔偿责任。 据悉,由于其保险标的是特定高风险的招股说明书,所以,“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与上市所在地法律规定的招股说明书的诉讼时效一致,承保期限一般为2至6年。例如,打算在内地上市的公司,购买该保险,承保期限为2年,在香港上市则为6年。保额根据不同公司的情况,为1000万至2亿元人民币不等。 美亚方面表示,美亚保险之所以推出“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很大的原因是看到目前绝大部分国内企业在公司治理、内部财务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上市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并不一定完全了解,或者在理解上尚存在偏差。证券市场风云易变,风险产生的同时给“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提供了发展的空间。 业内人士分析,招股说明书是拟上市公司面向股市和股民的“敲门砖”,但期间的风险也不容忽视。“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为投资者参与股市降低了部分风险,也为类似银广夏案股民的诉讼风险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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