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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实业成保险法修改热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03:20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黄蕾

  数日前,湖南当地一家媒体报道称:“3月底,华安保险公司与湘军足球队原股东之一的科力远集团达成协议,华安保险公司将成为湘军足球俱乐部的新东家,华安已经将300万元资金打到了其账户上,目前华安正在牵头重组俱乐部。”

  消息一经媒体报道,湘军足球俱乐部副总经理丁一便立刻向媒体澄清道,“华安保险投入的300万元只是广告赞助,并非入股足球俱乐部。该俱乐部新东家是另外的一家企业。”

  为证实此事,记者联系了消息的另一个当事人华安保险。华安保险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以不知晓此事为由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其实,华安并非第一家对足球俱乐部“青睐有加”的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都曾经分别尝试或有意执掌深圳足球俱乐部和四川大河足球俱乐部,但目前都已经相继被迫退出。退出的原因是,2003年元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保险法》第105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已经摆脱了过去“体委+公司合股模式”自主经营的足球俱乐部显然可以列入企业这一范围。

  2002年12月30日,平安保险公司在执掌深圳足球队6年后正式宣布退出。而造成平安退出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的原因是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投资足球俱乐部违反了这条规定。再加上平安保险公司当时正处于组建股份公司的最后冲刺期,财务状况及重组业务成为了重中之重,“投入与产出”严重不符的足球俱乐部最终成为平安公司放弃的目标。

  有别于平安,太平洋保险的“触球”尚未尝到甜头便宣告夭折。2003年初,太平洋保险宣布收购四川大河足球俱乐部,声称由集团下属的两家“非保险企业”完成该项收购。但随后便收到中国保监会发来的红头文件,文件明确指出,太平洋保险不得直接、亦不可以以任何形式间接参与收购足球俱乐部。

  其实,保险商渴望获得更大投资权限的热情已难以按捺。“很多保险公司确实都有投资实业的冲动,但终因受限于现行《保险法》而不能如愿。”

  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副教授粟芳博士表示,“不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实业,主要是监管机构出于对风险监控的考虑,这道口子一直没有开。因为投资实业需要大量变现资金,保险公司在现金流上容易出现问题,这样将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能否投资实业,可能将成为《保险法》再次修改中讨论的一个热点。”粟芳说。在新一轮《保险法》修改工作启动时,中国保监会亦称“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法律环境的改变,保险业的发展形势和2002年修改《保险法》时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快速发展的保险业相比,现行《保险法》中的一些规定需要作相应调整,以更加适应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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