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抬高代理人门槛 保险公司深感人才短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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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14:2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本报记者 黄蕾 4月6日下午,怀揣高中毕业文凭的沈明丽,前往沪上一家外资寿险公司应聘营销员,却被拒之门外。该公司的答复是: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筛选严格,需要大专以上的学历,并且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无独有偶,中国保监会刚刚颁布的《人身保险销售行为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法律上更加明确了寿险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需具有保险、金融、经济管理、法律、投资或财会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有从事两年以上寿险业务或3年以上其他金融业务经验,或4年以上保监会认可的其他与寿险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从事代理业务的销售人员可适当放宽。 虽然,只是一纸征求意见稿,但业内分析认为,监管部门可能藉此抬高代理人准入门槛,进而提高代理人的整体素质。 启动“黑名单”制度 即使在代理人素质普遍较高的上海,也难免发生代理人诱导消费者的个别现象。令业内人士记忆犹新的是,由于代理人的前期误导,前两年爆出的“投连险”大量退保风波令诸多保险公司品牌价值大为失色。从这个时候开始,监管层开始给代理人带上了一个个“紧箍咒”。 “保险营销员紧箍咒更紧。”用一家合资寿险公司外宣人员的话来诠释《管理办法》,显得贴切而又含义深远。中国保监会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为“保险营销人员售前管理、售后管理和罚则”等立规。 回顾监管层近两年的种种表现,其实不难发现,在发布《管理办法》之前,上至中国保监会,下至各地方保监局已经作了充分的政策铺垫和舆论吹风。 早在去年9月,各地保监局相继建立不良信用行为保险代理人“黑名单”制度,旨在完善保险代理人的自我约束机制,切实保护保户权益。“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代理业务中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等行为,不断引发投诉、纠纷、官司。”上海保监局人士透露,这是当初建立“黑名单”制度的动因所在。 16种行为列入不良序列 在“黑名单”制度中,共有16种行为被纳入不良信用行为之列。其中包括在保险代理业务中欺骗投保人,误导投保人如实告知或故意隐瞒投保人告知事项,在投保书中代替或引导他人替投保人签字,挪用、侵占保费或保险赔款等。种种欺骗保户的实例不一而足。 新年伊始,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向外界披露:上海市两名保险营销员因挪用保费,已于去年底受到业内通报、各公司不得聘用及吊销从业资格的处理。同时,其挪用保费的不良记录将在上海社会联合征信系统分别披露5年和7年。 至此,保险营销员又多了一道紧箍咒:一旦出现严重违规行为,不仅要被吊销从业资格,还会在个人信用记录中留下污点。上海保监局方面介绍,上海市保险营销员执业信用信息系统可在长三角实现信息共享。以前保险营销员受到行业通报后,仅是禁入保险业,但该系统建成后,保险营销员如再有不良执业记录,不仅会严重影响其在保险业内的生存,还会影响其消费、信贷等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在上海,在苏浙地区发展也会受到限制,真正陷入“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局面。 保险公司快跑培训 对于该《管理办法》,保险公司的整体反应比较积极。中宏人寿表示,公司早就意识到高素质人才对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在挑选销售人员时,已经按照较高标准进行人才储备。一些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开始加速对培训的投入。 中宏保险大学下设教育学院、行销学院、财经学院和管理学院4个学院,所提供的培训内容日渐深入。 中美大都会人寿也已推出了“西点计划”,而信诚人寿也在代理人培训上不遗余力。 尽管如此,人们仍然担心,代理人准入门槛底再度提高可能给快速增长的保险业带来影响,理由是“规模定律”下的寿险业可能因代理人数量增长放缓而增长放慢。届时,为高速发展所掩盖的很多问题就会发生连锁反应。 精算师缺口巨大 上海一位业内人士的看法使这种担心显得有些多此一举,“目前,保险公司严重缺乏的不是代理人,而是保险高端人才,比如精算师。”据统计,未来几年,中国精算师的市场需求缺口在4000至5000名左右。而目前,全国有精算从业人员400多人,取得精算师或准精算师资格的占30%左右,拥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约占25%。 对于代理人的培训和监管,上海保险同业公会一位人士言出中肯:“这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慢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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