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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扩大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 00:35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雷阳

  昨日,央行就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相关问题发表了2007年第3号公告。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所筹集的人民币资金可通过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汇入具有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的内地金融机构。发债机构可将人民币汇入香港支付债券利息和偿还本金。

  清算行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存款,除香港参加办理人民币业务的银行所吸收的香港居民个人及香港指定商户的人民币存款外,扩大至包括香港人民币债券发行人的存款。

  央行仍未给出实施此项业务的时间表,只是表示将在各项技术准备及相关管理办法完成后实施。据了解,央行行长周小川昨日与香港金融监管局总裁任志刚共同签署了补充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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