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深线】严管大公“信号”
一家“老牌”信用机构,二十多年的信用积淀被一纸公告击穿,沦落为被公众舆论所“吊打”的境地。然而,一切已早有征兆。
8月17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评级”)接连收到两份处罚。在监管“优胜劣汰”机制启动不久之后,谁也未曾料到,会是大公评级率先“中枪”。
监管棒喝
“作为评级行业的‘老三家’之一,大公评级所犯的事儿很大,是一家信用机构绝不该沾染的,性质极其恶劣,触犯了行业的底线!”有接近监管人士告诉《等深线》(ID:depthpaper)记者。
据上述人士表示,调查得知大公评级的所作所为,令监管层极为震惊和震怒,祭出了“双杀棒”,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处罚”。
8月17日,大公评级接连收到了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证监会两张罚单,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证券评级业务一年。
“本次处罚的确超预期,没想到会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对大公评级的严惩也是对其他评级机构的警示,可以看出监管层对评级乱象严厉打击的决心。”债券在线资深研究员胡莉表示。
“此次对大公评级的处罚力度出乎意料,评级行业确实存在种种问题,多由监管因素和行业地位决定的,一定程度上也能理解。因此,此前监管的处罚也以警示函居多。”一家银行证券风险管理部信用风险团队负责人李洋认为,但此次信用机构首先失信,是监管无法容忍的。
“暂停相关业务一年,而且是全面停,虽说只是停一年,但实际上市场会进行迅速的调整,一年之后将物是人非。”一知名证券公司固收部主管认为,从监管的角度来看,“严监管”已不仅仅是趋势,而是在实操层面真正落地的表现。
此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资协”)发布《提示函》,提示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持续关注大公评级在评级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内部评级能力,审慎使用外部评级;将协助监管与行业防范保险资金运用信用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稳健运行。
《提示函》同时披露,从中资协历年评级质量评价结果来看,大公评级质量整体呈下滑趋势,并且因重大信用评级事故、人员或机构违规等因素被扣减的分数逐年增加,2017年度评级质量评价大公国际最终得分在10家受评机构中排名第8。
专业人士表示,从中资协的《提示函》之后,接下来发改委等部门采取行动是大概率事件。
“保险业资管协会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同属银保监下面的单位,采取动作并不出人意料。发改委不是金融系统,动作可能会慢一点,但很可能也会暂停大公评级企业债的评级资格。”李洋表示,即便不公告,也可能会采取窗口指导或者不接收由大公评级给出评级的企业债材料的做法给出态度。如果是这样,那大公在中国债券市场上的评级业务将全面暂停。
严重影响
当然,无论是在处罚决定下发之前,还是遭受各界口诛笔伐之时,大公评级也通过各种方式尝试自保,做求生挣扎。
8月18日有疑似大公评级“求情书”流出:8月2日向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发出的《交易商协会对大公不当处罚将引发系统性风险的紧急报告》流出,文件中称,交易商协会对大公资信的“不正当”处罚,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8月19日,有疑似大公评级8月3日向交易商协会的“复审申请书”流出,申请书恳请从轻做出处分,取消“对申请人严重警告、暂停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的原处分意见,给予申请人“通报批评的自律处分并责令整改”。
申请书称,大公评级近年公司管理出现一些漏洞,特别是不应在税收优惠的利益驱使下, 以申请人的名义签订3 份合同,尽管主观上没有为相关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故意,但客观上形成了对协会相关规定违反的事实。
申请书指出,如果处罚过重,可能带来三方面的严重后果:一是导致大公评级从此一蹶不振,毁掉这个来之不易的品牌。二是当前国家债务形势严峻,大公评级涉及几千家企业和上千万投资人,目前客户存量发债规模为10万亿元,约占中国债券市场总规模的五分之一。如处罚过重, 不排除引发债券市场竞相抛售,出现全国数万亿元债务 “雪崩”的连锁反应。三是大公评级也再难扮演配合党中央实施重大国际战略的重要角色。
从流出文件来看,“求情书”和“复审申请书”编号分别为:大公资信报告(2018)2号和大公资信报告(2018)4号,签发人均为关建中。
《等深线》记者就两份文件的真实性向大公评级外宣求证,对方答应“稍后回复”之后,再无回音。
“上万亿元债券受到影响,这个数据与我们统计的数据大致相符,但是可能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夸张,不会出现评级机构受处罚、公司发的债就一文不名的情况。”债券在线资深研究员陈悦竹表示。
“占有五分之一份额就以此要挟金融管理部门,只能说大公评级太高看自己了。”有专业人士直言不讳,大公评级过高估计了自己的影响力。
事实证明,无论是“求情书”还是“复审申请书”均未起到作用。8月17日,处罚公告如期而至。
严管征兆
实际上,监管部门对评级行业的乱象治理决心早已下定。
自2013年以来,证监会已经对证券评级机构采取了26次行政监管措施。记者注意到,这26次处罚,覆盖了所有开展证券评级业务的机构,无一遗漏。从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时间段来看,近两年处罚密度和频率大幅增加:2013年7月~2016年1月两年半时间处罚共6起;2016年1月~2018年4月两年零三个月内,处罚20起。
2016年人民银行发布《评级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放开境外评级机构准入,都呈现出加强管理、加强竞争的严管思路。现场检查成为加强严管的一个重要手段之一。证监会已分别在2015年、2017年对从事证券业评级工作的评级机构进行了两次现场检查。
2018年上半年,伴随信用债违约事件频发,评级机构对于相关主体评级“下调”的声音亦此起彼伏,业界对于评级行业积弊的诟病也达到了一个高点。
在此背景下,证监会、央行以及自律组织交易商协会重拳出击“评级乱象”。
6月15日,《等深线》记者独家报道,针对证券评级机构存在的评级虚高、评级泡沫,未能有效揭示信用风险等突出问题,2018年度的现场检查启动,本次现场建厂是由证监会、央行和市场交易商协会三大监管机构的首次联合检查,也是史上力度最强的一次现场检查。
证监会人士在接受《等深线》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的监管实践表明,监管机构严格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加强评级行业监管,提高评级行业公信力。在鼓励市场竞争的同时,严格执法,加大证券评级机构违规和失信成本,建立健全自律管理、行政问责和市场筛选相结合的行业治理机制。
上述人士特别强调,检查过程中应注意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身的诚信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对恶意造假、严重不尽责等行为必须依法严格处理,尤其对违法违规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一周以后,监管再施高压。
《等深线》曾率先披露了《证监会进一步加强证券评级机构监管的监管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市场化的评价机制势在必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启动能出能进、优胜劣汰的市场化淘汰机制。与此同时,监管层也在努力弱化市场对外部评级的依赖,降低监管规则对评级结果的机械使用。
证监会人士表示,监管层正在研究启动自主选择评级机构的“双评级试点工作”,引导交易所债券市场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
“明示、暗示、提醒、会议强调、行政监管、现场检查、通过媒体喊话,多种警示方式能用的都用了,但显然,对大公评级来说并不发生作用,利令智昏,最终遭受严厉处罚。”前述接近监管人士表示。
前途堪忧
经此一役,大公评级前途堪忧。
“大公评级极有可能重蹈上海远东的覆辙。”有专业人士断言,“暂停一年”约等于“判了死刑”。
大公评级官网简介显示,大公评级是我国唯一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批准成立的全国信用评级机构,拥有政府监管部门认定的全部评级资质,能够对中国资本市场除国债外所有债务工具的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
而在行业内,大公评级在行业初建期所做出的贡献也得到了一致认可。
“大公评级作为评级行业非常重要的一家公司,曾经为评级行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大公的评级技术和研究能力,包括报告质量,曾经都处于行业较为领先的地位,也为中国债券市场培养了大量优秀的信用研究人才。”前述债券资深研究人员表示,大公评级培养了很多优秀的骨干人才,虽然大公高评级自称是行业的“黄埔军校”有一定夸张,但其分析师和大公研究院的研究人员,不乏对信用理解深刻、思维创新的高水平人才。
然而,受到“双杀”处罚,大公评级在业务、人才以及声誉方面的优势都将不复存在。
业务方面,大公评级至少在一年内失去了中国最大的两个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的公司债市场承揽业务的资格,影响无疑是十分巨大的。本来评级行业的产品就相对同质,各家评级公司能够提供的服务都差不多,客户缺乏黏性。此次处罚一出,大公客户大量流失几乎是必然事件。
市场影响
从统计数据看,大公的高评级造成上半年兑付危机的并不是很多,最多的高评级违约的机构并非是大公评级。
但是,涉及大公评级高额收费比较典型的新光控股和三胞集团,在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流动性危机都很明显。
新光控股11新光债自2017年年底起价格波动明显,当时市场的质疑主要是因为新光集团今年三四月集中到期的债券,以及还有5期私募债密集进入回售期。
新光控股最终如期兑付了上半年到期的债券,且同时在3月大公国际上调了新光集团的主体信誉等级以及部分债项信誉等级:新光控股在付费后两个工作日,其主体评级即由AA稳定调整至AA+稳定。
然而,今年7月底,新光控股再受兑付压力,旗下多只债券再度异动。新光控股虽然公告称能够充分保障近期到期债券的本息兑付,但仍无法止住债券下跌。
Wind信息显示,新光集团目前债券总余额120.42亿元,共计11只债券。除了11新光债将于11月23日到期外,发行规模均为20亿元的15新光01和15新光02,将分别于9月25日以及10月22日进入回售。此外,新光集团旗下还有17新光控股CP001、17新光控股CP002两期共20亿元的短融分别将在9月和10月到期,待回售的债券除了15新光01、15新光02,还有16新光债。
“在大公评级受处罚之前,市场就普遍认为外部评级存在虚高的情况。长期以来,外部评级在机构投资中只是一个参考指标,投资人不会单单因为外部评级而下决策。”胡莉认为,本次处罚会导致市场对大公评级更谨慎些,但不至于完全“一刀切”。
“没有参与‘买卖评级’的企业会存在‘错杀’的情况,尤其是债券的流动性比较低,短期内错杀是会有的,但长期来看‘错杀’的可能性不大。债券的价格是投资者在市场上博弈的结果,对于优质资产,市场会给出相应的价格,要相信市场、敬畏市场。”陈悦竹如是表示。
Wind信息显示,从9月第一周的债券市场的表现来看,大公评级所评债券的交易和估值都没有特别明显的波动。
李洋认为,从买方的角度,基本上大的机构投资者都具备较强的信用研究能力,很多也有自己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对市场上的卖方评级基本也都是辩证的看待,不管是大公评级的还是其他评级机构的,其实大部分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也都基本没有太采信,还是以自己的信用研究能力和内评结果作为投资的依据。
而事件对于评级行业,也会产生相应影响。
前述证券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投资经理认为,目前做好隔离墙,做好利益输送的防范尤其重要。对几大评级的业务模式产生一定的影响,市场格局会被其他的几家公司侵占;另外,外资会加快在国内的布局,起码人才招聘难度会大大下降,但是对国内的业务拓展和评级体系影响不大。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研究中心投融资咨询处处长罗桂连博士认为,国内的信用评级行业还很脆弱,存在着一些普遍性的共同问题,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还很不够。即便如此,外部信用评级报告对债券投资者、债券发行人和监管机构均提供了很好的支持性作用。对于这个弱势行业,需要各方面特别是监管机构的呵护和支持,通过全流程的监管规范其行为,提升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罗桂连认为,大公作为一家老牌的有较高市场份额的评级机构,如果确实干了违法违规的事情,应当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建议首先严格处罚相关责任人,包括其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问题严重的可以剥夺其终身从事各类专业活动的资格,甚至没收财产判刑入狱。如依法依规应当剥夺其业务牌照,建议借鉴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机制,建立行政接管制度,防止对债券市场造成不利的严重冲击,还要防止对所在机构的众多无辜专业人员造成过大损失。
“这次处罚,对信用评级行业的震撼确实很强烈,但如果不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仍然起不到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有序竞争、专业独立的作用。”罗桂连表示。
责任编辑:牛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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