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该向税务开放账户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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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13:20 中国新闻周刊 | |||||||||
银行账户一旦对税务机关开放,带来的除了税收瓶颈的突破外,是否还有银行的系统性风险? ★ 本刊记者/陈晓 2005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在广东佛山和山东青岛两地,各选取了一个仅有2000来户
“发现了很大的税收漏洞。”国家税务总局一位参加了此次抽查的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而且,这些漏洞是目前的征税方式很难监管和防范的。” 一万亿税收流失? 2005年是中国税务的丰收年,税收收入达到30866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首次突破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0%,增收5148亿元。 国际上常规的税收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发票,二是通过银行账户。而“发票现在是中国惟一的、大面积的税收渠道”。供职于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的陈赤军对本刊说,“但通过发票的税收已经到了尽头了。”一位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本刊:“也就是说,目前可以监控的,我们都已经做了。” 发票收税,无法监控企业的往来款,也监控不了企业“账外账”的问题,而这恰恰是在佛山和青岛的年底抽查中,暴露出的主要漏税路径。“通过银行账户流失的税收,如果能征收起来的话,估计增加一万亿税收没有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 在这次纳税测试中,国家税务总局发现企业的应收应付款和预收预付款都非常大,有的企业还拥有高额的银行贷款,或者列支了超常的财务费用。“如果跟销售额、企业成本及运作规模相比,就会发现企业隐瞒了很大的销售收入。”一位参加抽查的国家税务总局工作人员对本刊说。比如有的企业,一年的销售收入为五六个亿,而银行贷款额达到26.9亿。 股东借款也是企业进行账外避税的方法之一。在这次抽查中,国税总局发现多家企业的股东借款都非常大,“一年借几千万,而且最后还都还了。”但如果从借款人的公开收入来看,他是没有能力在短时间内还清这笔欠款的。 这个时候,通过银行账户监控税收的方式就显出了价值。“在西方,银行账户是一种重要的税收征管途径。”陈赤军对本刊说。如果中国的税务部门能监控银行账户,大量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可以得到更多的监控。比如企业利用股东借款,要么股东要交个人所得,要么借款就是从公司利润中来的,就应该交企业所得税。但全方位利用银行账户,对中国的税收征管机构却并不那么容易。 2002年10月15日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但实际上大多数纳税人只会提供其中一两个账户,而将真正的收入账户隐瞒或以私人名义开立,有的企业开户几个甚至十几个。而且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账号发生了变化往往都没有及时书面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这导致大量的企业往来款通过银行户头流走,而税务部门却无法监控并征收税务。”虽然后来《关于明确税务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缴欠税企业银行存款的有关政策及工作程序的要求》推出,但税务部门对银行账户的监察仅仅是针对已经发现问题的企业或个人。“也就是事发之后,进行调查取证的阶段,税务部门才能接触到银行账户”,一位国税部门的工作人员说,“这不是一种常态的管理。” 在对个人所得的征收上,银行账户似乎也成了税收工作往深入展开的一个瓶颈。中国的税务部门目前对个人收入的监控和管理主要是根据企业的人工支出账本,通过单位代扣代缴,“而这样的收税方法主要征到了工薪族的税。”陈赤军说。财政部财税研究所所长贾康也对本刊表示:“按照现在的9级超额累进,最高级别的应缴纳个人所得45%,但不少地方一些年度45%这一级收到的税收收入微乎其微,甚至为零。因为很多私营业主把大量的个人高收入放到生产成本支出里面去做账。” 银行账户监管:障碍与可能 在税收征管比较完善的国家,国税局通过监控银行账户来监控纳税人的税收情况。银行对税务部门有报告的义务,超出报告时限的要罚款。在美国,存款人在银行开户必须有社会保险号码,这个号是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不变的。一旦用这个社保号开立了银行账户,账户持有人的所有存款利息及账户往来都由银行自动报送税务局。存款人可以在多个银行开户,但必须全用社保号,因此无论你有多少账户,在税务局都能汇总个人的总收入,从而为个人报税、税务局核税提供根据。在美国,个人所得税占了财政收入的90%。 此外,为了制止毒品和枪械的黑市交易,在十多年前,储户到银行存取现金凡是超过3000美元,银行要报给税务局。而现在这个标准已下降到1000美元。如果储户欲化整为零多次存款或取款,税务局就会根据银行账户上的异动,对其账目往来进行跟踪、调查。 这成为中国国税征管部门的一个目标:希望能在此后的税法制定过程中,争取到对银行账户的“常态监管权”。 目前要从国内银行手中拿到征税需要的客户信息并不容易。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的几次尝试均未获准。2005年人民银行要建立自己的征信系统,向税务部门要企业和个人的欠税数据。而税务部门为建立自己的金税三期工程,也需要人民银行提供纳税人账户信息,但遭到银行拒绝。因为现行《商业银行法》中规定,银行对客户资料有保密的职责。 “向税务部门开放银行账户信息,这主要是一个政策问题,而不是技术问题。”一位前央行的工作人员对本刊表示,目前的法制障碍就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商业银行法》中对银行保密范畴的规定,其次是针对税务工作人员的保密法,还有税务征收法的细则调整。国际税制规划协会会员、香港亚洲宏杰有限公司董事何文杰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即使在大多数金融自由进出的国家和地区,对银行客户资料的保密要求也十分高,因为个人的隐私和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何介绍说,为了平衡政府防止漏税与个人、企业商业秘密的要求,各地均有对此政府行为的立法规管。例如,必须向法院申请准许令,或法令规定必须要由最高级政府官员批准(如税务局长)。而批准要求银行出示客户资料,必须有法律原因,比如此纳税人漏税行为已立案处理,或纳税人有漏税记录等。 而对央行来讲,要考虑的事实并不止几部法律的修订问题。招商银行深圳振华分行的工作人员胡筱舟在研究中发现,一旦银行账户信息向税务部门公开,可能导致大批黑色和灰色收入退出银行储蓄,而一部分怀有恐慌心理的老百姓也可能增加提款。而这种存款下降和存款的过分提取将造成银行流动性风险和支付压力。银行账户的开放,对税务部门来说,是显露出一个隐性的巨大税收资源,但对银行的资产安全来说,“存款的下降有可能使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凸现出来,由此冲击到整个银行体系,甚至引起金融恐慌。”胡筱舟说。 何文杰也持相同观点:向税务部门公开银行账户涉及披露客户的隐私,很可能导致客户和资金向监管更自由的地区和国家流动。“将来外汇管制一旦开放,恶果立现。”何文杰说,“同时这样的做法也并不能有效地防止漏税行为。因为大部分没有外汇管制的城市,每天进出银行户口的金钱非常多,并不是每一笔往来都要纳税的,政府要耗费多少的人力物力,才能有效地在千千万万的交易中发现漏税行为呢?” 而且,“美国等税收控制得比较好的国家,不是单靠对银行账户的管理,而是有一整个完备的税收控制体系。” 何文杰说,包括高度发达的信息联网系统,严厉的处罚条律等。国税总局要监控企业的“账外账”,突破税收瓶颈,单靠监控银行账户这一条路还太过单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