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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追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 18:19 中国经营报

  屈丽丽,邬静那,李媛

  编者的话:

  让财产“动”起来

  年关到,追债忙。在商言商,债,恐怕是每个在商场中打拼的人心中“永远的痛”。而年终追债似乎也成了企业不得不承受的负累,甚至培养了一批以此为业的阶层。细想想,其实债的形成不能不追溯到企业的“信用”问题。个人也就是自然人欠了钱,不还,还有个脸面问题、舆论问题,而现在的“法人”可不把欠债当回事:拖欠员工工资、拖欠供应商货款……不欠债似乎就觉得不舒服。自然人欠了债可以执行,甚至强制拘留,但没听说哪个“法人”因欠债被抓进去的。

  当然,这跟我们现实的经济环境有着很大的关系,一方面,目前

中国经济整体还处于生产过剩、无序经营阶段,你不做有人做,付款期可以30天,60天,90天……而且,不还钱对企业的信誉不会造成任何损失。另一方面,追债成本非常大,如果不还钱就起诉,反而让别人不敢跟你做生意,所以很多人都是不愿意对簿公堂的。这种情况的后果就是连锁效应,你欠我我欠他,现在甚至一些本来信用不错的外国公司到中国久了,都深谙此道,开始拖欠货款了。

  但是,债最可怕的地方就是阻碍了财产的流转,而《债权法》的本质就是调整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如果说《物权法》的重心在于维护财产“静的安全和效益”,那么《债权法》的重心就在于维护财产“动的安全和效益”。只有财产流转起来且流转得安全才是企业生存的基础,特别是对目前众多的中小企业,这一点尤其重要。而中小企业由于实力有限,往往不具备抵抗风险的能力,但是,从一些经验丰富的律师那里,我们知道,很多企业对于证据的保存等风险的防范做得还是不够。看看律师的建议,实际上就是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流程提出了要求,对一些原本不应该造成的损失的防范,恐怕有时比拓展新的生意更加重要。

  话说回来,毕竟年底,追债还是一件很重要而且不得不干的事,然而“兵贵胜,不贵久”,如何能够以逸待劳,不战而屈人之兵,请看本期专题——《年关追债》。

  防范篇

  烂账形成的5种方式

  一、因为合同引起的。多见于委托生产合同。这种情况又可以分成委托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之间根本没有合同,或者合同对生产企业完全不利。由于中国的制造业发达,而同类企业之间的主要竞争手段就是价格,因此很多委托方根本不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另一种情况则是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是却极不平等。比如,如果因为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责任全由生产企业承担。

  二、因为“船公司”的越权。多见于货运代理合同。所谓“船公司”,就是货运代理公司,生产企业一般把提供给特定客户的货物寄放在船公司,船公司和委托生产单位之间的关系一般都非常密切。因此就发生了这样的情况,一些船公司在委托企业没有提供提款单的情况下,就擅自把货物给了对方。而此时的委托方并没有把货物款项给付被委托企业。而如果生产企业向船公司提出异议,船公司会以委托方只是拿了回款单,即委托生产企业打给生产企业一部分生产款项之后的单据为借口,推托这是委托方和生产企业之间的纠纷。

  三、委托生产企业以质量为借口,拒不付尾款。这种情况更多地发生在外贸加工企业中。有些委托生产企业在货已经到了海外的情况下,说发现不良品,以此为借口不付款。

  四、因为知识产权造成的。这是最近几年兴起的一种新现象。比如企业加工生产一种灯具,图纸、商标都是由对方提供的。生产完之后接着来了第二家,企业发现这家企业的产品无论是外观设计还是商标都和前一家非常相似,而前面一家是“李鬼”,后面一家才是“李逵”。

  五、因为企业内部高级人才跳槽引起。高级人才跳槽时可能会把客户信息都带走,包括生产资源、客户信息以及收货渠道等。中国企业内部和客户的联系往往是单线的,了解这些信息的人一走,企业不仅丧失了和其掌握客户的下次合作机会,同时这些客户委托生产的款项也往往成了无头债。有些企业甚至连客户的联系方式都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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