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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的异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 18:06 中国经营报

  作者:安邦集团高级分析师 贺军 来源:中国经营报

  2005年12月22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国企应该向国家分红。“现在国资委最大的权没有落实,就是收益权。因为出资人最重要的权是收益权。”这一表态的潜台词是:国家目前没有真正拿到国企的收益权。

  有市场人士表示,这种情况令人吃惊。按照逻辑,国有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同时,还要向国资委上交经营管理所需以外的利润。这本来是股东从企业处应该获得的收益权,目前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来收取。但现实情况却是,作为投资者的国家,没有从投资中获得收益的权力。很明显,这违背了最基本的市场法则。

  如果这种情况普遍存在,那么有一系列的问题值得去问:在经过了多年改革之后,国有企业现在成了什么样的机构?它到底对谁负责?它今后会朝什么方向演变?

  如果从整个

中国经济社会、从市场经济体系的框架来考察国企的变化,笔者认为,国企正在出现一种“异化”现象。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异化”,既不是指哲学意义上的“异化”,也不是宗教意义上的“异化”。它是指国企在改革过程中的一种演变过程,国企正在变化为一类特殊的利益团体,它在资源配置与利益分配上,表现出与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规则都不相适应的特点。换句话说,我们既不能拿市场经济的规则来要求它,也不能拿计划经济的规则来要求它。国企正在变成一个特殊团体的企业,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企”。

  国企的“异化”,在现实中有很多的表现。

  首先是在资源配置上的特权。现在的国企仍然沿袭了过去国企对公共资源的特殊权利。这些资源和特权给国企带来了超低的成本,使得国企与其他企业竞争时具有“天然”的优势。国企在计划经济时代也拥有获取公共资源的特权,但那时他们不保留利润。但现在的国企一方面廉价获取公共资源,一方面又不向国家提供经营收益,如果仅仅是纳税,那么在对国家的贡献上,国企与民营企业并没有任何区别。

  配置资源的特权还表现在处理

不良资产上。众所周知,国企制造了中国最大的不良资产,几大国有银行近年先后两次剥离的1.7万亿元不良资产,其中的大部分就是国企的“功劳”。

  其次是在收益分配上的特权。近几年,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利润大幅增长。据中国社科院的数字,2005年上半年,具有行政垄断性质的石油和

天然气开采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分别高达73.7%、65.5%和89.2%。国资委也承认,2005年央企上交的税额将达到5500亿元,而利润更将达到6000亿元。作为国企的投资者,以股东的身份,应该分得其中的大量收益才对。如果国家不分享这些利润,实际上就相当于给了国企收益处置特权。

  第三是在市场垄断与社会责任上的失衡。李荣融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还有一个引起众多争议的表示:国企目前在一些盈利较好的行业中,“几乎没有一家是垄断的,石油、电信、电力已经形成基本竞争的格局,而且这些企业的主要资产都在上市公司。”但是,这种“辩解”十分虚弱,国企在一些行业的市场垄断仍然严重。不仅如此,国企在享受垄断的利益时,并没有承担垄断的责任。这是造成社会上对垄断国企不满的重要原因。

  国企的上述特征,都是在近年的改革中逐渐形成的。从国企对国家和社会财富的贡献上,我们可以看到,国企偏离它们的股权属性越来越远,偏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越来越远。如果这样发展下去不做改变,国企将逐渐成为一个集团利益的“怪胎”,而不是真正的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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