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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追债 (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 18:19 中国经营报

  法律故事篇

  之一 代位权“破题”

  小云的“三角债”

  丽丽和小云是闺中密友。

  小云打理着自己的窗帘生意,而且一做便不可收拾。几百人的布料加工厂,数十人的设计工作室,最有特色的是她的多层次销售渠道,商场、专卖店、大卖场,包括经销商都是她的销售对象,因而她的窗帘总是供不应求,一销而空。

  然而问题恰恰就出在她的多层次销售渠道上,一天小云在电话里告诉丽丽:“完了,心情灰暗到了极点,不见到窗帘还好,见到就郁闷。”

  细问才知道,原来是一个做窗帘经销的女人,买走了小云近半年的窗帘产量。小云说:“最重要的是她的理念跟我完全一致,人又很爽,货还没发就给了我30%的预付款,所以我就抓紧生产,还尽量帮她选好的面料、款式,货一批批地发出,但直到交割尾款的时间都过了,还没收到她的第二笔货款。”

  “她总是说女人做生意不容易,而且走的又是一条窗帘经销的新路,难免遇到回款难题,请我谅解。但现在的情况是我再谅解下去我就得破产。”小云真的遇到麻烦了。

  丽丽想这时候,作为好友可不能袖手旁观,“那个女人现在回避你吗?”

  “还没躲,但我一找她,她就向我哭诉别人也欠她的钱。”

  “那好,我跟你去找她谈。”丽丽说。

  第二天中午,丽丽拉着小云见到了那个女人,在办公室里,她还照常哭诉她的难处。

  “你说别人欠着你的货款,有凭证吗?合同或欠条都可以。”丽丽问。

  她看了看丽丽,有点诧异或者是惊疑,小云及时补上一句:“你卖给别人的价钱是多少跟我无关,我只是看看我的货款有无追回的可能。”

  女人点点头,从办公柜内搬出几个大档案袋,“这是我卖给商场的合同,都有签章,而且还有进货的质检证明。全都在这儿了。”

  所幸,她的客户还都是有点小名气的商场,丽丽心里有底了。“它们不会没钱的,债款已到期,你为什么不多要几次呢?”

  “去要了,但他们一致的回答是商场进货很多,资金周转不过来,让我们体谅。还说再这样催款,下次就不进我们的货了。你想,我好不容易打通关节上了路,我也怕呀。”

  “我能复印一份带走吗?”

  “行,行”看丽丽并不跟她要钱,她如释重负,赶紧让秘书去复印了。

  抱着一大摞厚厚的复印件丽丽回到了小云的公司,从合同中选出了五家声望最大,同时也是购买窗帘量最多的商场,算下来,它们欠那个女人的货款正好够还小云那70%的尾款以及延期支付的滞纳金了。

  于是,丽丽草拟了五份催款通知书,言明利害,并指出:“由于那个女人的公司怠于行使对贵商场已到期的债权,使她的公司不得不一直向小云的公司拖欠债务,并造成对小云公司的损害,因而希望贵商场在五天内妥善解决这一‘三角债’关系。否则,小云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对贵商场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将对贵商场造成两大不利:一是一旦起诉,接近欠款1/3的诉讼费用将由贵商场额外承担。二是本次诉讼将知会各大新闻媒体,作为‘法律科普’提上本公司的公关议事日程,我想这样做不仅会有损贵商场的声誉,而且其他债权人可能会一并起诉,‘群起而攻’,岂不更糟。”

  想着这几家商场不敢不还钱了,喜滋滋的丽丽迅速地把五份催款通知书传真给了五家商场,并安慰小云放宽心,睡大觉好了。

  傍晚,丽丽的丈夫屈律师回来了,丽丽向他讲述一天发生的事情。

  “小姐,你忘了,代位权是需要法院确权的,要行使代位权,你必须向法院起诉,这样商场才可以直接向小云进行清偿。如果直接还给小云,那个女人以后不承认了,说她只出具了债权证明,但并没有进行债权的转移,再去向商场要债怎么办?商场从法律角度上讲还是有义务还的,当然也有权利再向小云追索,小云再向那个女人追偿,这岂不是乱了?”

  另外,如果商场把钱还给了那个女人,那个女人就一定把钱还给小云吗?她会不会还欠其他人的债呢?其他像小云一样的债权人同样有权索要呀,那你们辛苦半天可就真成公益劳动啦。”

  一席话把丽丽惊醒,“那我们该怎么办?”

  “要么向那个女人要求债权转移,要么直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

  “哪个办法更好?”丽丽开始虚心求教。

  “从私利角度看,当然是债权转移最好,这样不但节省诉讼费用,时间上也迅速。”

  “那还有非私利呢?”

  “那就是从公益角度出发,一边进行代位权之诉,一边在媒体进行宣传,说不准对减少社会上的‘三角债’还大有益处呢。”屈律师笑着说。

  之二 撤销权“释义”

  你的债务人破产了怎么办?

  经历了“代位权之诉”,善良的小云一下聪明了很多,当然“心眼儿”也多了不少。

  一天,她忽然问丽丽:“如果我的债务人无偿或低价处分了他的财产,然后准备宣告破产,我该怎么办?我能越过我的债务人直接向‘无偿或低价获取他财产的人’追偿吗?”

  丽丽告诉小云,“这个时候,你可以依‘撤销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但撤销权的行使时间应限定在你的合法债权到期之后。”

  “如果债权还没到期,但对方却准备宣告破产了呢?”小云穷追不舍。

  “如果债权还没到期,你首先要做的就是中止合同的履行,例如你正在向对方发出的货物可以中止供应,这在法律上叫做“不安抗辩权”,是受到保护的。其次,如果对方真的要宣告破产,你就要注意收集对方无偿或低价转移财产的证据,在对方进行破产宣告期间,向法院提出撤销权之诉。”

  “这有点儿像‘代位权’,就是说在第三债务人(也叫次债务人)破产场合,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丽丽向小云补充道,“但有一点儿跟‘代位权’不同,‘撤销权’并不是直接受偿的,你不能越过你的债务人直接受领第三债务人返还的财产。就是说,第三债务人交付的财产要首先加入你的债务人的总财产,然后由你的债务人向包括你在内的全体债权人清偿。”

  “它解决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你的债务人在进行破产宣告时,如果他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那么就只能按比例地分配他的财产给大家。”丽丽接着说。

  “噢,我明白了。”小云连连点头,但困惑的表情马上又浮现在她的脸上,“我记得在‘代位权之诉’中,你帮我查找的是与我的债权刚刚相等的第三债务人的债务,那么在‘撤销权之诉’中是不是我也只能行使我债权范围内的‘撤销权’?”

  丽丽不得不和盘托出,“这也是撤销权不同于代位权的一点,代位权只能涉及提起诉讼的债权人本人的债权,而撤销权的效力效围遍及全体债权人的债权。这与上面提到的撤销权的非直接受偿性也是一致的。”

  “那是不是我的债务人的所有低价处理的债权我都可以行使撤销权呢?”小云依然不依不挠。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是不可以被撤销的,当然也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这包括:

养老金、救济金、抚恤金;继承或遗赠的承认或抛弃的权利、抚养请求权,因生命、健康、名誉、自由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涉及财产权益的监护权、婚姻撤销权、
离婚
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及否认权、婚生子女的否认权等等。”

  “如果真的感兴趣,就找本书自学吧。”时间已晚,丽丽不得不“狡猾”地找机会脱身告辞。

  之三 拨开“法人”迷雾

  别拿“有限责任”说事

  10年前,王泉辞去公职,凭借与一些工程公司的良好关系,做起了包工头,分包到的项目虽不多,但还挺实惠,很快买了新房,配了

新车,当然做生意的胆量也就越来越大。

  2003年,王泉接到一个大订单,承包某建筑公司下面8000万元的工程,只是有个额外条件,需事先垫资1000万元,王泉想想,觉得这么大的工程,利润又不低,狠狠心,开始干了。

  然而,垫资款快用完时,对方便派律师过来谈,说公司现金吃紧,问王泉可不可以采用向原料商赊购的方式进料,先施工,等公司周转过来,费用一定支付,当然还把合同总价款给王泉提高了10%。

  王泉想,如果这种方式行得通,也还可以,不就是卖自己的信用嘛,就值800万元。这么好的事儿哪有不要的。于是,王泉又开始试着以自己的名义向材料商赊购,果然由于自己生意越做越大,业内也有了信誉,王泉轻而易举地就把工程所需的原料全部赊购回来。

  半年之后,工程仍在进行中,然而东窗事发。因为该项目涉嫌违规用地被查处,工程被迫停工。没办法,王泉只好找到建筑公司,要求支付前期垫付款、赊购合同款及相关的违约费用。嘈杂混乱的建筑公司内,好不容易找到一个管事儿的,对方却说:“开发商自始至终也没付自己钱,所以自己没钱。”

  王泉抱着一线希望找到开发商,希望开发商多少给予体恤,把成本拿回来,然而,开发商却说:“我们早就向该建筑公司支付了70%的合同款,剩余尾款是在工程完工之后给的。”

  被踢皮球的王泉不得不返回建筑公司,这时管事儿的人(建筑公司的大股东)早就不在了,剩下一个行政秘书应付他,自然是不置可否。

  王泉急了,他找到开调查公司的朋友刘峰说,“这事儿交给你了,帮我查清楚,我死也得死个明白。”

  一个月后,刘峰拿着调查结果来找王泉,王泉傻眼了。

  原来,该建筑公司早已资不抵债,虽然确实收了开发商的70%货款,但该货款早被建筑公司投资设立了“丁公司”,而“丁公司”因经营不善也已在破产边缘。查到建筑公司的投资人,分别是“乙公司”和“丙公司”,两个公司的大股东又都是“甲公司”,“甲公司”的大股东叫张朋,占98%的股权。

  “这么乱的关系,看来想死个明白也不容易了。”王泉有点气急败坏。

  “你先别急,问题就出在这复杂上。”刘峰摆出一副势在必得的样子。“我后来发现,这几个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者实际控制人都是张朋,他的‘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实际都是空头公司,实际上不做任何业务,只起隐蔽作用,建筑公司只可以接单,甚至还拿到了国家建设部的资质,但它接单后并不自己做,而是分包出去,由分包商垫资完成,而自己收受的合同款却都原封不动地打到‘丁公司’,‘丁公司’的业务自始至终都在赔钱,好像做事儿从不考虑成本。”

  “以我的估计,‘丁公司’是张朋的洗钱工具,好把工程款洗到他个人的腰包里。”刘峰得出了结论。

  “我明白了,罪魁祸首是张朋。但我的直接合同方是该建筑公司,它是有限责任,我怎么才能起诉到张朋?所谓‘洗钱问题’毕竟是你的估计嘛。”王泉显然是豁然开朗,但并不知道该如何下手。

  “这就是我们最高人民法院的英明了,早在数年前他们就出台了一项司法解释,如果有人恶意利用法人身份,以达到为个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的目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越过该法人,直接向该法人的股东自然人进行追偿。涉及严重欺诈行为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噢。”王泉如释重负,“那我该提起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这样可能会快些。”刘峰建议。

  ……

  王泉按照刘峰的建议不但追回了欠款,还获得了一定的补偿。

  之四 诉前保全

  找机会封存他的“固定资产”

  2006年的第一场雪,比以往时候来得更晚一些。北京火车站,灯火通透、人来车往。燕子目送老公消失在茫茫人海,心中默默祈祷:保佑他追债成功。

  自从老公下海创业,追债已经成为他最重要的工作,就拿这次来说吧,几千套电子元器件都已保质保量交货了,事隔一年半后,却还有30%的货款没有追回。于是,从北京到长春,整整八小时的车程,燕子的老公足足跑了六七趟。

  但有时努力与成功并非必然的正比关系,追债这件事儿上尤其如此。果然,第二天燕子老公打回电话,“这一次我长了心眼,没有直接闯进去要债,找机会跟下面员工聊,你猜怎么着,对方正在搬家,事实上整个三层的营业区搬得只剩一层了。他们说老板要到国外学习,甚至还开玩笑问我要不要买他们的办公楼?你说怎么办?”

  其实,燕子早就跟老公建议过,既然对方有固定资产,那就起诉,几百万的货款又不是小数目。可她老公总说:你们学法律的拿刀拿枪,动不动就起诉,不适合做长久生意。生意讲究和气,我让一步,理解一下,时间久了对方也会支持一把。其实,燕子明白,老公一是怕断了这条销售渠道,另外也担心地方保护,诉讼之后未必能执行。

  可目前的状况已不容多想,燕子告诉老公,立即到这家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至少要留住对方的房产,否则“人财两空”,讨债可真就无门了。

  “诉前保全,那我是不是要先通知对方公司?”燕子老公显然急晕了。

  “法院在48小时内做出保全裁定后会通知他们,现在你要做的是保密。免得对方一急,低价转让迅速到房管局做了转让登记。这一招叫做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燕子向老公解释,同时告诉他准备好申请诉前保全的理由和可担保的财产。

  “合同、欠条都在我手里,你帮我到银行出具一份财产证明吧!”看来,老公已下定决心用燕子的“尚方宝剑”了。

  “还有,你最好收集一下对方搬家,售房,也就是转移财产的证明,拍照、录音都可以,当然有证人最好,书证也行。”燕子一点点地嘱咐老公。

  由于准备充分,保全裁定很快下来了。燕子告诉老公,必须在15日内起诉,否则保全就会被解除了。

  从没打过官司的老公,被燕子急风骤雨地催着,居然也上了路。三下五除二,胜诉判决就下来了。判决执行时,不出所料,除了这栋办公楼,对方账上已了无资产。

  回京后老公很开心,奖赏了燕子一把,并戏称“御前法务官”。燕子也开玩笑,“看来地方保护主义在本官面前也不敢现身了吧?”

  如果不是及时的诉前保全,恐怕燕子老公的债权也就随着“有限责任”的东风在东北大地消失殆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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