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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三季度货币政策大事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 03:28 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11月14日讯 记者宋焱报道 今天,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布了今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大事记,对今年第三季度的货币政策大事进行了全面梳理。 为加强货币政策调控,央行先后多次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其中,7月30日,宣布从8月1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2%的存款准备金率;9月6日,宣布从9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2.5%存款准备金率。此外,9月5日,还按照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有关标准,对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进行了调整,继续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正向激励与约束功能。 7月21日,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3.06%提高到3.33%;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6.57%提高到6.84%;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8月22日,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3.33%提高到3.6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由6.84%提高到7.0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9月15日,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3.60%提高到3.87%;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7.02%提高到7.29%;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18个百分点。 此外,还于9月24日,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分析经济运行由偏快转向过热的风险,深入认识信贷控制对维护宏观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金融机构树立正确的市场份额观念,自觉把握贷款投放进度,根据实体经济需求,注重均衡放款,改善信贷服务,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努力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并于9月27日召开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07年第三季度例会。 为完善和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外汇市场发展,7月30日,央行调整柜台远期结售汇头寸的管理方式,对主要商业银行柜台远期结售汇以贴现的方式计入头寸;8月12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取消对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的限额管理,境内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8月17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五个币种的货币掉期交易,为企业和居民提供更全面灵活的汇率、利率风险管理工具;8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的批复》,研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试点。 为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自2007年8月6日实施。《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全面调整了同业拆借市场的准入管理、期限管理、限额管理、备案管理、透明度管理、监督管理权限等规定,是近十年最重要的同业拆借管理政策调整;9月3日,成立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参与者共同的自律组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其他政策还包括:8月29日,央行从境内商业银行买入财政部发行的第一期6000亿元特别国债;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十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19个省(区、市)辖内330个县(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237亿元;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重点调整和细化了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住房消费贷款管理政策;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远期利率协议管理规定》,推出远期利率协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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