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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农村信用社资金流失窝案一审宣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10:05 法制日报

    信用社蛀出1.45亿金融黑洞

  本网乌鲁木齐3月15日电 潘从武 记者 吴亚东 一个仅有4名工作人员的农村信用社分社,却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丢”了1.45亿元,而这几乎是2004年当地财政收入的一半。记者今天从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全国最大的农村信用社资金流失窝案——“9·7”哈密市城郊信用社新西分社金融要案,近日在该院一审宣判。

  2004年9月7日,新疆哈密地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接到哈密市城郊信用社报案,称该社新西分社会计王凤霞突然失踪,账目资金大量流失。警方迅速查明,新西分社工作人员从2002年起以储蓄存款不入账方式,进行资金账外循环,账外吸收存款,大量资金被挪用,涉嫌侵占、挪用巨额资金,涉案金额达1.45亿元。随后,涉案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分院指控,被告人尉萍、王凤霞、王春林、万翠香、张译潇分别犯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企业人员受贿和对企业人员行贿罪,于2005年10月17日向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尉萍,原哈密市城郊信用社新西分社储蓄会计兼出纳,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占信用社资金557万多元,共同挪用信用社资金6543万多元,单独挪用信用社资金4174万多元,收受贿赂102749元;被告人王凤霞,原哈密市城郊信用社新西分社对公会计,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占信用社资金916万多元,共同挪用信用社资金5998万多元,单独挪用849万多元,收受贿赂3万元,对企业人员行贿125000元;被告人王春林,原哈密市城郊信用社新西分社外勤,伙同被告人尉萍共同挪用信用社资金256万多元,侵占信用社资金108万多元;被告人万翠香,哈密市盛达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原哈密市第七届政协委员,她勾结被告人尉萍、王凤霞挪用信用社资金6973万元,对企业人员行贿102749元;被告人张译潇,哈密市华青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参与挪用信用社资金585万元,对企业人员行贿3万元。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尉萍、王凤霞、王春林、万翠香、张译潇单独或结伙实施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对企业人员行贿、企业人员受贿的犯罪行为,造成信用社资金损失达1.45亿元,故判处被告人尉萍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处被告人王凤霞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王春林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判处被告人万翠香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张译潇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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