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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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09:38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3月15日讯 记者 姚芃 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结果15日揭晓。 其具体内容如下: 1、商场规定:买一赠一,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2、家电“三包”服务规定:消费者在办理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 3、商场儿童乐园规定: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商场拒不负责。 4、超市存包须知:寄物柜是服务性质,超市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5、种子包装标签:从购种之日起15天内请试芽,若出芽率不够,可携带包装袋及所购种子的收据到购种处协调解决,过期视为合格产品,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6、银行公告:用户必须统一办理银行卡,不允许用现金缴费,不办卡者不予代收水电费。 7、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外墙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属于出卖方。 8、物业停车收费规定:车辆丢失、损坏概不负责。 9、照相馆声明: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不负担其他责任。 10、美容服务协议:因已投保,如需索赔须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些由经营者单方面制订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具有减免经营者自身法定责任、限制和剥夺消费者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义务的典型性。其中一部分尽管在局部地区、在个别企业得到了纠正,但从全国来看,从整体消费市场来看,问题远未得到根除。中国消费者协会希望通过这次评选活动,使全社会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消费领域里这些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警醒相关的行业和企业提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尽早彻底改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