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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杂志: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如逆水行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12:34 和讯网-《财经》杂志

  包括20个专题的“中国知识产权战略”正在制定中,这意味着中国已开始把知识产权提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并以此力促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本刊记者 王长勇/文

  中国正在制定“中国知识产权战略”,总纲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与此相关的20个专
题的研究工作已陆续启动。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员透露,中国知识产权战略包括一个总纲和20个专题,总纲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制定。专题涉及专门领域,按题分配到国务院各相关部门。承担专题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等20多个部门。各部门分别成立课题组,然后再设立专家组,各部门重要领导担任工作组长。

  2005年9月11日,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研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定位,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等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说,“要聚全国之力、凝全国之智,做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

  目前,战略制定责任单位已陆续启动制定工作。

  “知识产权立国”

  “不仅仅是发达国家,现在许多国家都在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员表示,进入21世纪前后,一些国家立足于知识经济、信息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提出了本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各国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竞争日趋激烈。中国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已刻不容缓。

  最直接的压力,来自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近年来,世界贸易的主要形式和竞争手段,已由原来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逐步升级为知识产权贸易。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国际间技术贸易总额1965年为30亿美元, 1985年为500亿美元,到20世纪90年代已超过1000亿美元。1995年信息技术产品出口贸易为5950亿美元,超过了农产品贸易,30年间增加了190多倍。

  日本在

二战后,一直奉行技术立国的战略。到了2000年,日本明确提出“知识产权立国”。2002年7月,日本政府推出《知识产权战略大纲》,11月,国会通过《知识产权基本法》。2003年7月8日,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公布《有关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及其利用的推进计划》,阐述了知识产权立国国家战略出台的背景及其目标,并制定了具体的方针。

  对于日本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直接原因,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李顺德认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日本经济的冲击比较大。为了寻求出路,日本开始反省过去技术立国的政策。

  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迅速崛起,日本把中国作为亚洲最大的竞争对手。与中国相比,日本在资源、市场、劳动力成本等方面处于劣势,优势在于科技和知识产权。因此,日本认识到,要和中国竞争必须借助科技和知识产权的优势。

  李顺德说,虽然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是日本,但首先把知识产权提到国家战略高度的是美国。

  1988年,美国制定了“特别301条款”,此后通过“特别301条款”迫使其他国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际上是加强对美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知识产权贸易增速大大高于有形商品贸易,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了自身利益,极力主张将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挂钩,并把这种做法带到了WTO,积极推动形成了世贸组织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从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作为发展中国家,印度也开始高度关注知识产权。2003年12月22日,印度政府向国会提交《2003年专利法修正案》,该修正案依照TRIPS协议第27条的规定,拟在所有技术领域引入产品专利保护制度。为履行要求调整国内立法的义务,印度政府承诺于2005年1月1日前,在食品、药品等领域施行“TRIPS协议”要求的专利体制。

  及时应对

  在“知识产权立国”的大趋势下,中国的国家战略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在中国加入该组织后八年内,世贸组织每年将对中国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进行审议,审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的范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界定为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等。目前,中国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能部门有十几个,商标权归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管理,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只有在对外交流时,涉及到知识产权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

  200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酝酿制定知识产权战略。2004年初,便提出了一个初步框架。同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专家论证会,会上许多专家认为,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战略,内容以专利为主,商标和版权涉及较少,局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管辖范围,不是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而且这样一个国家战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一个部门提出,力度和影响不够。专家们建议,应该向国务院汇报,提高到一个真正能代表国家战略的层次。

  2004年7月,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听取工作汇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汇报了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设想,吴仪给予充分的肯定。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报告报送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给予明确批示。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与20多个部委进行了沟通,就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形成一致意见。

  2005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吴仪任领导小组组长,有20多个部门参加。同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负责战略制定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

  6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研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纲》等文件。自此,中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正式启动。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要在一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半的时间内完成战略制定工作。

  战略定位

  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应包括哪些内容?2005年8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研究方案专家咨询会,研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起草工作,讨论战略纲要的基本框架、主要内容和进度安排等事项。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兵认为,应当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种知识产权形态。国家应该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级别,以便统筹协调和执行到位。不仅要吸收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参加战略制定过程,更应听取中国民族工业的声音。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方新说,知识产权的获得有多种途径,鼓励获得原始性创新只是获得知识产权的一种方式。随着现代科技迅猛发展,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有可能要相应地调整。除了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内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还应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生物安全等纳入其中。

  关于知识产权战略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问题,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朱雪忠认为,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可以有不同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时,必须考虑中国科技、经济发展目前所处的阶段,不可盲目地提“知识产权立国”,也许中国个别发达的城市可以提“知识产权立市”。中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既要考虑促进原始创新,更要立足于保护大量的引进和合理模仿基础上的创新。要跳出知识产权的圈子来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注意与国家其他的战略如科技战略、经济战略等方面的融合与协调。

  但中科院政策局研究员汪前进认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应该在前瞻性方面下工夫。战略规划应该是中长期的,而不是近期工作计划。科学技术革命正在或即将发生,这对知识产权是一个重要的机遇。同时要充分考虑到10年20年以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还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理论与法规的变化规律。知识产权的技术理论、劳动理论、激励理论等一直在变化,在做决策时必须考虑这些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吕薇表示,目前,中国正处于加速工业化阶段,技术发展进入了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相结合的时期。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国家竞争力和国家综合国力。战略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目前应突出三方面内容,一是要遵循国际规则,满足WTO的最低保护标准,合理保护。二是不仅要鼓励自主创新,还要鼓励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因此,应注意技术交易和技术许可的知识产权保护。三是应该加强知识产权反垄断,防止国际跨国公司用知识产权挤压国内企业。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定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是知识产权工作系统的发展战略,而是服务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是国家的总体战略,与国家的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等国家总体战略相互补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转型必由之路

  中国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并非仅来自国外压力。许多有识之士一再提出,中国经济长期依赖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廉价劳动力的增长方式难以持续。由“肢体经济”转向“头脑经济”势所必然,而制定中国知识产权战略将有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既是应对知识产权国际国内挑战的当务之急,也是中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国家知识产权局秘书长陈仲华表示,从长远来看,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更是提升国家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一项根本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了经济发展。但由于缺乏核心技术,缺少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产业分工中仍处于低端位置。有数据显示,在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中,75%靠技术进步,25%靠能源、原材料和劳动力的投入。而中国的情况恰好相反,主要行业的关键设备与核心技术基本依赖进口。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目前,中国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仅有2000多家,仅占企业总数的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拥有自己商标的企业仅占40%。很多企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状态,甚至靠仿造过日子。

  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自主创新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中心环节”。刚刚结束的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更把自主创新作为制定“十一五”规划的着力点。而“创新为本”正是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以大幅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核心竞争力为目标。” 田力普说,“中国要走向新型工业化,这是必由之路。”

  (本文刊于10月17日出版的《财经》2005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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