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中小企业的“信贷缺口”,一味地从“政治上”进行呼吁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从银行来讲,提高技术水平,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文/本刊记者 张驰
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
《法人》:中小企业融资到现在为止仍然是世界性的难题,您觉得我们国家在中小企业融资难与其他国家相比,有什么不同?
李杨:目前,在发达国家,非正式权益资本市场、风险投资体系和“第二板块市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权益资本融资缺口”。而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在收集和分析信息的技术方面的进步、在确认抵押品价值并保护信贷安全方面的经验积累和技术的发展、政府的信贷担保体系的健全与完善等等,则在多方面缓解了困扰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弥合了“债务资本融资缺口”。
与国外相比,中国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的困难显然要大得多。这是因为,中国的中小企业不仅一般地面临着权益性资本融资缺口和债务性资本融资缺口,而且特殊地面临着所有制歧视、全社会信用崩坏、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极不完善等影响更为深重的问题。
就权益性资本融资而言,且不说中国基本上就不存在直接沟通投资者和筹资者的自由市场机制,就是曾经呼之欲出的“二板市场”,也因种种原因而被无限期推迟。就债务性资本融资而言,尽管央行不断地呼吁甚至通过发布“指导意见”来敦促商业银行更积极地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但是,已经走上商业化道路的商业银行在向企业提供贷款时,已经越来越多地关心贷款的安全,从而可能更多地对中小企业实行“信贷配给”。
政府的信贷担保体系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信贷缺口”,但政府资财有限,并不能解决大的问题;另外,在我国目前这种信用状态下,政府在此领域介入过深,不仅将使自己承担较大的信用风险,而且会在社会上引致新的“道德风险”。
《法人》:您觉得在国家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还要在哪些方面做些努力?
李杨:在中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在这项工程中,银行投资者、中小企业自身、政府以及社会公众都应是积极的参与者。我们不仅需要呼吁商业银行在保持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向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更应提倡政府为中小企业融资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同时,中小企业必须在提高透明度、注重自身信用培育的基础上,同银行和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最后,在社会公众中培育良好的信用文化并培育自由投资的资本形成制度,亦为发达的信用体系所不可或缺的经济与伦理基础。
在我国,银行只是从最近几年开始才重视信贷资金的安全问题。然而,在缺乏防范信用风险手段的条件下,银行面对风险的最简单和最直接的反应即是“惜贷”;这自然使中小企业的融资更加困难。为了缓解中小企业的“信贷缺口”,一味地从“政治上”进行呼吁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从银行来讲,提高技术水平,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世界银行副行长兼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在谈论中国的“第三代”改革时,对于金融改革的重要性给予了强调;在金融改革中,他则特别强调了需要对向中小企业的借款“设计出一些可以改进风险共担机制,避免逆向选择以及能刺激贷款人履行职责的合同条款。”这一意见是非常中肯的。
银行与非正规金融
《法人》:在未来的市场中,国内银行应该如何定位?
李杨: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并不是单纯地使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便利。
积极地寻找和培育高品质的中小企业,关系到银行自身竞争力变化和未来的发展战略。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发达,这使得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成为社会融资体系的主体。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这种状况将在未来或快或慢地改变。
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那些透明度较高、信用级别较高的大企业将不再依靠银行来解决筹资问题:它们的长期资金需求将通过直接沟通投资者和企业的自由资本市场一直存在并发挥重大作用。但是,这种市场一直被有关部门划在非法金融的范畴内,从而很难顺利发展。
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来解决,短期的资金需求将通过发行商业票据解决。它们甚至有可能向居民和关联企业提供类似信贷的金融服务,成为银行在资金和客户方面的竞争对手。这种趋势在20 年前资本市场发达的美国和欧洲就已经出现。以致于美国著名财经记者迈耶在其新著《大银行家》中写道,今后,大银行除了向全社会提供支付清算体系之外,其主要客户将是中小企业。相信这种状况在我国已经为时不远。在这种情势下,寻找和培育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已经成为银行求生存、谋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
《法人》:您曾提到,在中小企业的融资机制中,非正规金融有着极为特殊的意义:它不仅在中小企业发展全过程中均发挥作用,而且,在企业发展的早期,其重要性往往超过所有其他的融资方式。您对非正规金融是怎么理解的?
李杨:说起非正规金融,人们头脑中首先想到的就是黑市、高利贷和腐败。然而,同人们一般的观念不同,诸如美国、英国等正规金融发达的国家,往往也是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而且比较发达的国家。在这些国家中,非正规金融中的股权融资对中小企业缓解资本缺口、进行产权整合有重要的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对非正规金融一直采取压制的政策。这主要是因为,囿于传统的计划包揽一切以及政府至高无上的传统观念,我们习惯于把一切不在计划之内、不在政府控制之下的金融活动统统斥之为“非法”、“违规”而加以严厉打击。
我们认为,对于非正规的融资活动特别是非正规的股权融资活动,政府应改变以往的压制政策。政府应在保护合法契约的基础上,对非正规金融的参与者提供有效的保护和监督。我们认为,这是鼓励民间投资、支持企业家创业精神的必要的经济环境。
摆脱“父爱”心态
《法人》: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对政府又是如何定位的?
李杨:在我国,政府的“看得见的手”在经济中几乎无处不在,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我们也总能看到政府的身影。
政府参与中小企业融资,其本身并无可厚非,事实上,很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或政府的分支机构都以不同的方式,主要是提供信贷担保,来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但是,在我国,政府的参与却系统性地出现“错位”现象。许多政府机构直接或间接地参与风险投资、干预银行为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进行定价的权利、干预银行开发新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活动、干预(或者提供隐性担保)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商业活动。
此外,除了角色错位外,政府在许多应该参与的领域中还存在不规范的“中国特色”。如正在实验的信贷担保体系就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的“中国特色”,许多地方政府还没有搞清信贷担保的基本内容,就将旧的、需要改革甚至抛弃的旧机制套用于担保体系之中,使担保体系成了“歪嘴和尚念歪的经”,在发展之初就出现了一定的偏差。
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我国,在这个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首先要对自己的角色有一个重新的定位,应当明确:什么是政府应该管的,什么是不应该管的;然后应明白什么是规范的,什么是不规范的。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达到完善体制和推动改革的目的。同许多其他的改革一样,摆正位置、规范运作需要政府首先克服对自身的眼光和能力的盲目崇拜,同时也要摆脱其“父爱”心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