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社保基金监管真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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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16:34 《法人》 | |||||||||
本刊记者 张驰 特约记者 韩红梅 石家庄 北京报道 管理机构分散,管理层次过多是造成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真空”的重要原因 华油有关机构并未向记者解释他们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理由,但记者注意到了华北油田的几份相关文件——华油人劳字[2000]232号、华油险字[2000]29号和华油险字[2000]106
根据这些文件的规定,华北石油管理局和华北油田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和单位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从形式上看,很难发现华油社保中心所发放的失业保险金有何违规之处。但问题出在协议书背面的文字上。这是河北省冀中公证处与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的谈话笔录,其中有这样的内容—— 问:“该协议书是你自愿签订的吗,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答:“是自愿的,意思表示真实。” 谭峰告诉记者,这份公证笔录能证明一个事实,即原华油职工与华油所签的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是自愿的。 而按照国务院1999年底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保研究专家分析了华油与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签订的这份协议书。他认为,单从协议书的正式内容来看,你根本分不清这些职工是属于被辞退的,还是自愿的。而如果是被辞退的并且符合其他条件,则有权享受失业保险金。 这位专家指出,如果不是了解其中的来龙去脉,其他人确实很难发现华油社保中心向这批人发放失业保险金的违规之处。 尽管华油发放失业保险金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规,但《法人》也注意到,这些领取了违规失业保险金的原华油职工生活状态也不容乐观。当地一位人士认为,华油社保中心的违规行为也许出于对职工的一片好意,但问题是,所发放的这些款项属于国家社保基金,油田慷社保基金之慨的行为必须纠正。 在接受《法人》采访时,也有人认为,华油的行为属于不得已,因为其中存在历史原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长期从事社会保障研究的李立生研究员就此解释说,2000年,为了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富余人员问题,经中央批准,华油作为国内以及中国石油系统的试点单位,第一家开始试行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政策,随后跟进的有大庆油田、川东油田、胜利油田。 但由于国家在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体系,同时,在实行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遇到了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情形。 因此,在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措施实行没多长时间,这项试点就被叫停,由此造成了许多遗留问题。 李立生认为,华北石油管理局失业保险金的违规发放,造成国家巨额社保基金的流失,这并非是一起简单的个案,它至少反映了社保基金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无法回避的“真空”状态。 在李立生看来,上述“真空”产生的原因,在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分散,管理层次过多。《法人》在采访中所了解到的情况印证了李的说法。 当前的社会保障基金既有“县级统筹”,又有“市级统筹”、“省级统筹”,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财政、民政、人事等部门都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多部门的参与和多层次的管理,造成地区、部门之间社保基金难以协调统一。 李立生还认为,社会保障系统的完善,不仅表现在体系建设上,而且还体现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可问题是,对于社保基金的管理,国务院有法规,地方也有条例,行业还有自己的条例,甚至企业都有自己的内部规定。各层次的规定不一致,使得社保基金在申请、审批、发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违规甚至是违法操作。 河北省社保局的一些人的话也间接证实了上述观点。该局称,他们在处理与华油社保中心的关系时,就很难把握。 按照“企业不再办社会”方针,华油社保中心应该纳入省社保统筹范围,但实际上华油社保中心的人事任免、工资发放、正常运营等仍要听从华油的安排。对华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河北省社保局也想行使监督权,却无从下手。该局就此问题也曾咨询过河北省和国家有关部门,但没有得到一个准确的回复。监管的缺位,形成了社保基金真空。 李立生告诉记者,根据他们的调研,现在大庆油田、克拉玛依油田、川东油田和胜利油田都将社保统筹纳入到地方社保体系。但石油系统其它企业的社保改革步伐仍然很小,类似华油这种情况的企业为数不少。 “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是石油系统乃至国家社保基金管理的必由之路。”李立生说。 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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