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投资诈骗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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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 16:19 《法人》 | |||||||||
本刊记者 张驰 2004年的济宁可谓是多事之年。年初有国洪起事件,年中有副市长下跪事件,这两件事让济宁这个不太大的地级市频频曝光于国内的媒体。本文要说的是近期发生在济宁的一起巨额投资诈骗案。据悉,当地检察院已经正式立案,对此案展开了调查。
2004年12月初的一个下午,山东省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在其办公楼会议室开了一个会,与会的人员有市政府主管开发区建设的副市长、管委会的领导、银行的负责人。会议的主题没有对外透露,但是从与会人员的组成来看,这个会显然非同一般。 与此同时,济宁市退休干部方国正也在密切关注着这个会议,他向《法人》透露,这个会可能与前一段时间的巨额投资诈骗有关。 两天后,方国正的话得到了印证,距离高新区管委会西北仅3公里,一栋被砖墙围住的“半拉子”楼前来了一群工人,他们是来勘察地形,为楼房拆迁作前期准备工作的。据知情人介绍,这“半拉子”工程是涉嫌诈骗的鲲鹏集团留下的印记,它们已经荒废一年多了。 得此消息,方国正长叹一声,发生在济宁的投资诈骗案终于得到济宁有关方面关注了,然而这一切又似乎来的太晚了,十几个亿的损失啊!如果当初高新区管委会不被招商引资的热潮冲昏头脑,事情也不至于那么难收场。 连环投资套中套 2002年3月,在香港与内地共同组织的投资贸易洽谈会上,济宁方的招商引资团遇到了自称是在商海打拼了几十年的香港老板于舒芬。她声称她所领导的鲲鹏集团有100亿的流动资金,但是就是苦于没有项目投资。 调查中,《法人》发现,鲲鹏投资集团是1988年注册于香港,注册资金为100万元港币。 其第一任法定代表人为黄汉生,第二任为李腾,第三任为于舒芬。来往于大陆、香港多年,从做物流贸易起家的于舒芬,十分清楚大陆的地方官员需要什么。也很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具有什么才能吸引住别人眼球。 初次与济宁方面接触于舒芬就抛出了极具吸引力的诱饵。基于这样的情况,双方谈得很愉快,并且初步拟定了合作的意向,即由鲲鹏投资集团投资济宁高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的细节,将在鲲鹏集团到济宁考察后再议。 2002年5月,以鲲鹏投资集团董事长于舒芬为首的投资考察团应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的邀请来到济宁考察项目,并与管委会洽谈合作的细节。双方的合作前提不变,由鲲鹏集团投资高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鲲鹏集团许诺的总投资额为20亿元人民币,但前提是高新区以出让相应的土地开发经营权作为回报,鲲鹏集团为此还专门圈定了土地开发的范围,即从济宁山推集团大厦以北、市中区边缘以南的近1平方公里的土地。 曾在高新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工作过的黄姓先生向《法人》透露,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为:高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由高新区管委会与鲲鹏集团共同投资,总额仍为20亿。但双方的投资分配发生了一些变化,鲲鹏集团投资18亿元人民币,分两年3批投入,每批投入6个亿的资金;高新区出资2亿。高新区还答应, 对于18亿元的投资收益,高新区按当时正常的贷款利息算给鲲鹏集团,每3年为一个还款期间,以单利作为利息计算方式;在此基础之上,高新区对鲲鹏集团在高新区的其它投资给予财政上的扶持和税收上的优惠,但对鲲鹏投资集团提出的开发土地的要求,暂时不予理会。高新区招商引资办公室的黄姓工作人员还回忆,也就是在那个时候,管委会的主要领导口头答应,在高新区范围内,鲲鹏投资集团无论相中哪一快地段,高新区都会尽力去满足。 据一位参与本案调查的李姓警官介绍,2002年6月初,鲲鹏投资有限公司在济宁注册成立,公司性质为港商独资,法人代表丁舒芬。它主要承担鲲鹏投资集团每一笔用于高新区基础建设的资金划拨与监督使用任务,也是鲲鹏集团与高新区及济宁市有关方面联系的载体。 “这一切从表面上来看,都相当正规,而且在他们做事的时候很具有专业的素质,让你不得不信他们是真的。”这位警官对《法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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