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署政府采购协定 相当于加入第二个WT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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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 07:17 《法人》 | |||||||||
本刊记者/陈代东 李霞云 开放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签署《政府采购协定》,相当于加入第二个WTO。 从位于京城西北角的清华东门走进清华大学校园,往北走上不到500米,再左拐,就看到了一座新落成的大楼,这里是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和冬日北京街头多少有些肃杀的气
记者被让到办公桌前的椅子上坐定,于教授转身拿出一叠厚厚的资料,“这是目前《政府采购协定》相关签署国的基本情况,我们研究这些资料,目的就是为了使中国在胸有成竹的基础上稳妥地加入这个协定”。 作为中国知名的行政法专家之一,身兼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的于安教授一直承担着WTO条件下中国相关法律制度研究的任务。他告诉前往专访的《法人》记者,尽管三年之前中国就加入了WTO,但那只涉及商业消费市场。作为对公共产品市场即政府采购的规制,WTO另有《政府采购协定》(简称GPA),至今为止,中国尚未加入该协定。 不过,早在三年多前加入WTO的谈判阶段,中国方面也承诺要在今后某个时候加入GPA,以实现中国庞大的政府采购市场向成员全面开放,这一承诺写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的第341段上。 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采购额已经占到全国GDP的15%以上且正在逐年增长。“最保守的估计,中国2004年度的政府采购额将达到1.5万亿元人民币,如此庞大的市场份额,对国际商家来说是块肥肉,而对于国内市场而言,也需要通过充分的竞争实现公平和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讲,于安认为,中国加入GPA,“相当于加入第二个WTO”。 “被外国商人捅穿的秘密” 提及政府采购的风波,人们最熟悉的恐怕莫过于2004年底发生在北京的“软件采购事件”。 11月20日,北京市政府就其软件采购结果发布公告,美国微软公司以让中国国产软件全部出局的战绩大获全胜,获得了近3000万元的订单。这个结果让几乎所有参与竞争的中国国内软件商目瞪口呆。自从北京市政府从2004年8月份着手准备软件采购工作后,很多国内软件商都踌躇满志。 国内软件商人们当时的志在必得自有其充分的理由:一方面,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购买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照此理解,国际知名软件生产企业的竞争力即使再强,也因法律的阻隔而无法进入这一市场,最后花落谁家,那终归是中国国内商人们的事情;另一方面,就在一次吹风会上,国内一些软件企业甚至还得到暗示——国产软件将在北京市本次采购中占到80%的份额。 正是这种强烈希望和深深失望所形成的巨大反差,让所有的国内软件商们在北京市采购竞争结果公布后愕然。“那一刻,我们不仅是失望,更是痛苦,甚至是愤怒。”一位参与了竞争的中国软件商人坦言自己的不满。有人甚至认为,在这次采购中,北京市政府与微软采取单一谈判的方式,双方仅讨论了价格问题。微软并未参加公开招标,根本就谈不上与国内软件企业进行竞争。 对此结果,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的官员也表示了强烈的质疑。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一位副司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北京市政府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采购法的规定。在这位副司长看来,作为全国各地方政府采购的风向标,北京市政府将不具备资格参与中国政府采购竞标的美国微软公司产品列入竞争范围并确定其最终获胜,此举非常不负责任,中国软件产业将因此蒙受巨大损失。 但比事件本身更意味深长的是,对北京市政府此番采购结果表示不满的不仅是中国人,还有外国商人。有专家透露,在北京市政府宣布微软公司中标后,立即有德国、印度等国的软件商们表达了抗议,他们抗议的理由,是中国违反了加入WTO时的《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相关承诺。 《法人》记者查阅到,该报告书第339段明确写道:“中国代表表示,中国有意成为GPA的参加方,在此之前,中央和地方各级所有政府实体,以及专门从事商业活动以外的公共实体,将以透明的方式从事其采购,并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向所有外国供应商提供参与采购的平等机会,即:如一项采购向外国供应商开放,则将向所有外国供应商提供该项采购的平等机会(例如,通过招标程序)。此类试题的采购将只受遵守已公布且公众可获得的法律、法规、普遍适用的司法决定、行政决定以及程序(包括标准合同条款)的约束,工作组注意到这些承诺。” 于安教授解释说,该一段的核心意思是,在中国还没有加入GPA之前,如果政府采购对某一个外国企业开放,则所有其他外国企业都有权平等参与竞争。就北京市政府此番采购而言,北京市政府的错误在于,一是只把机会给了美国的一家企业,二是没有在竞争过程中实现透明。 有人保守地估计,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市场的产品需求总额约为2000亿元人民币,如此大的蛋糕,无论是对国内软件商还是对国外软件商而言,显然都有太大的诱惑。 “现在再来评价甚至批评北京市的做法实际上已经没有多大意义”在于安教授看来,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北京市的软件采购为中国政府采购的规范问题提出了可供研究和借鉴的标本。“事实上,不仅是软件采购,在奥运工程场馆建设、国家大剧院等项目中,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已经不止一次地遭到了国外商人们的质疑,因为根据中国在加入WTO时的承诺,这些政府采购市场一开放,就必须对全体外国商人开放,以体现最惠国待遇原则。” “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政府采购的内幕和秘密,是被外国商人捅穿的。”于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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