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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玉萍案在香港开庭 辩方律师要求永久中止聆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 12:21 和讯网-《财经》杂志

  审理期将长达一月,辩方质疑控方不当取证违反司法公正

  本刊特派记者 黄山 卢彦铮 发自香港

  8月1日,原“上海首富”周正毅之妻、42岁的上海地产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代码:0067,前身为建联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地产)前总经理毛玉萍,连同其私人助理钟秀玲
等共六人,在香港湾仔区域法院接受审讯。

  毛玉萍本人涉嫌串谋诈骗、串谋妨碍司法公正、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及意图三项罪名,被香港廉政公署提起诉讼。据法院安排,该案审理将持续30天。

  从开庭头几日情况看,控辩双方尚未对指控实质内容进行答辩,而胶着于程序问题。在8月2日的庭审中,辩方大律师清洪要求“永久中止”对毛玉萍的聆讯,其理由是毛不可能得到公正的审判,且毛接受审判本身即是不公正的。

  就中止聆讯的第一点理由,清洪指出,在毛被调查期间,廉署曾截听毛与控方证人的电话交谈并作录音。之后廉署将所有相关录音全部销毁,这些录音本该全部向毛披露,但毛只得到关于这些记录的简略概述。

  清洪进一步称,仅从毛玉萍所获经过节略的通话记录看,控方证人向廉署所做的陈述,同他们与毛的电话交谈记录存在严重出入,因此辩方有理由质疑控方证人的可信度。

  就此,曾于上世纪70年代末担任廉署高级调查主任的林炳昌律师向《财经》表示,廉署将截听被告的录音带资料销毁是没有理由的,因为这些资料可能有助于洗脱被告的罪名。控方为了将被告定罪,有可能只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保留下来,将对其不利的证据予以销毁。

  就中止聆讯的第二点理由,清洪指出,如果控方的行为被视为没有信用,那么被告接受这样的审判毫无公正可言。在毛案中,廉署非常清楚及时向毛披露所有相关资料的重要性,而在毛遭逮捕两年后,才首次告知毛存在这样的电话截听记录。

  对此,廉署解释称,未向毛玉萍及时披露相关资料,是调查人员的疏忽所致。清洪则表示,有关“疏忽”的解释并不充分。

  辩方据此要求廉署调查人员解释电话截听的手法。代表廉署出庭指控的刑事检控专员麦伟德向主审法官韦毅志请求,为了尽量减少政府机密信息的披露,进行不对公众开放的闭门聆讯。

  在8月3日的庭审中,韦毅志作出支持廉署闭门聆讯的决定,以此了解廉署的调查手法。

  早前的7月5日,麦伟德曾就毛玉萍法律代表提出的澄清电话截听行为的要求作出回应,称截听是廉署依据《电讯条例》第33条,获得了特区行政长官批准的,是合法的。

  在7月11日面对进一步质询时,麦伟德则拒绝透露来自特首授权的资料。

  谈及永久中止聆讯的意义时,香港大律师田波告诉《财经》,永久中止聆讯只能在很特殊的情况下出现,比如对法庭程序的滥用,或者法律程序本身是不公正的。如果确实出现永久中止聆讯,则意味着被告将不会再受到指控;但中止并不意味着被告不再负有责任,也不意味着因此被宣告无罪。因为控方仍可就法庭的判决提出上诉,届时如果控方获得进一步的证据,即可上诉要求撤销原先的中止令。

  廉署对毛玉萍的控罪有三。其一,毛连同钟秀玲及股票经纪人林启声、张柏友,于2002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同毛的秘书雷静仪、股票经纪人萧炎华及周正毅,在香港联交所制造虚假交易量,从而达到诈骗投资者就上海地产股票进行交易的目的。

  其二,毛玉萍涉嫌串谋妨碍司法公正,指其在2003年4月14日至5月31日期间,同雷静仪等人向香港证监会伪称,以林启声名义进行的炒作上海地产股票的行为确实是由林本人执行的。

  毛被控的第三项罪名,则指在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11月6日期间,她试图说服控方证人雷静仪的丈夫许英辉,要求许帮助说服雷向廉署做不实陈述。

  此次审讯开始当天,两名被告林启声、张柏友即转做控方证人,因此得以保释,直至9月9日法院作出判决。因此,开庭次日的被告席上,只剩下毛玉萍、钟秀玲及两名涉嫌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的律师黄培辉、罗宝荣。这两名律师在林、张二人在香港证监会作证时在场,被指控教唆二人做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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