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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下月复征燃油附加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13:50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涂露芳) 昨天,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从8月1日到12月31日,允许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下航段每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名旅客收取40元。

  此次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是为了缓解国际油价大幅上涨给航空公司带来的巨大成本压力。本月23日起,国内航空燃油每吨加价300元,达到5220元的高位。民航总局统计,今年上
半年,国内航空公司在境内的航油成本比去年同期增加了约30亿元,这大大吞噬了航空公司的利润空间,南航、东航等航空公司已相继发布预亏公告。

  此次复征燃油附加费的国内航线将不包括内地到香港、澳门航线,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一并收取,并在客票上单独标示,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另据了解,香港民航当局也已批准22家航空公司将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时间延长到9月底。其中,国泰航空的长途航线燃油附加费,8月起将由每程250港元增至332港元,短途航线附加费维持不变,每程续收86港元;港龙、国航、东航和南航每程同为86港元,其余获批的公司还包括新加坡航空、美国联合航空和日本航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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