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线重收燃油附加费 收费标准根据航段远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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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7:04 新闻晨报 | |||||||||
收费标准:800公里以内,每位旅客20元;800公里(含)以上收40元 □记者 马伟伟 晨报讯 国际市场油价的持续大幅上涨最终使得国内航空公司在内地航线再度收取燃油附加费。
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8月1日起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费。 《通知》指出,允许国内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以航段为单位定额计收。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内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通知》指出,此次燃油附加执行期限暂定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同时,燃油附加费将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号“YQ”及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 今年以来,随着国际油价的飙升,国内燃油价格也大幅上涨,已从去年初的每吨3300元,上升到现在的每吨5220元。而根据民航总局统计,今年一季度,全民航的主营收入同比增长29.7亿元,但同期成本增长41亿元。成本增长明显超过收入增长。 去年4月20日起,民航总局正式实施《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的同时取消了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在此之前,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一般按机票的14%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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