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8月起收燃油附加费
航段800公里以上加收40元800公里以下加收20元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 姚正华 实习生 张意梅 通讯员 侯斌)昨日,央视报道称,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已决定允许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记者从深航
负责人那里证实了这一消息。
燃油附加费为20元和40元
央视新闻30分昨日报道说,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决定从8月1日到12月31日,允许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报道称,此次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是为了缓解国际油价大幅上涨给航空公司带来的巨大成本压力。加价的国内航线不包括内地到香港、澳门航线。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买机票时收取,已经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航空公司称近期不会涨价
记者昨日下午就此事采访深圳航空公司和南方航空深圳公司时,两家公司称尚未收到任何收取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深圳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还对这一消息感到惊诧。他表示,截至26日,深航方面尚未收到任何增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同时,他认为针对今年暑运民航市场的竞争状况,尽管航油价格已经大幅提升,但可以预见机票价格近期内不会出现大幅上涨。
昨晚,这位负责人主动告诉记者,他们已收到相关口头通知,正式通知随即到达。由于民航总局批准加收燃油附加费,但把决定权下放到各航空公司,因此,深航要收到正式通知后,再向外公布是否加收附加费。
民航总局曾就附加费展开调研
深航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航空煤油价格的通知》,从本月23日起,国产航空煤油价格从每吨4920元上涨至5220元,每吨加价300元,涨幅约6%。为此,民航总局已经在各大航空公司就国内航线是否实行燃油附加费政策展开调研。
据称,民航总局本次调研的重点在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量、运输周转量、平均客座率、航线票价水平、航线运输收入与运输成本、航油消耗及成本,以及加收燃油附加费对国内航线旅客市场的影响等。
深圳飞国内城市800公里以上航段:
北京、长春、常德、常州、重庆、大连、丹东、贵阳、哈尔滨、杭州、合肥、黄山、黄岩、济南、景德镇、九江、昆明、兰州、丽江、连云港、南京、南通、宁波、青岛、三亚、沙市、上海、沈阳、石家庄、太原、天津、温州、乌鲁木齐、武汉、武夷山、无锡、西安、襄樊、烟台、宜昌、银川、张家界、郑州、呼和浩特。
深圳飞国内城市800公里以下航段:
北海、长沙、福州、桂林、海口、晋江、连成、柳州、南昌、南宁、汕头、厦门、湛江。(姚正华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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