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飞北京要多花40元
时报讯 (记者 卢晓曌) 国家发改委昨日向各地发改委、物价局和运输航空公司下发特急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记者了解到,到昨天下午为止,各航空公司
还未收到发改委的红头文件,因此机票仍保持着原来的报价,航空公司表示,一接到通知会立刻通知销售窗口进行变更。
昨日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解释,“今年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上涨,拉动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造成航空公司运输成本明显增加。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决定自8月1日起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
具体办法:允许国内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收取燃油附加,以航段为单位定额计收;根据近期航空煤油出厂价变动情况,燃油附加收取标准核定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燃油附加执行期限暂定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燃油附加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号“YQ”及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
据了解,包括今年3月16日的430元以及6月25日的300元两次上调在内,国内航油价格从去年初开始已经连续五次上调,每吨累计涨幅约1600元,达至4920元/吨。
受此影响,南方航空、海南航空等国内航空公司纷纷挂出预亏公告,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在6月28日的电话会议上披露,今年1~5月份,航空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3.1亿元,累计亏损3.4亿元,总体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受航油价格居高不下的影响。据测算,1~5月份航空公司因油价上涨增加成本35.4亿元。
部分航班里程及燃油附加费标准
广州 — 北京 1908公里 燃油附加费40元
广州 — 上海 1198公里 燃油附加费40元
广州 — 海口 464公里 燃油附加费20元
广州 — 武汉 823公里 燃油附加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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