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费常泰 杭州报道
如果突然间流行一种名叫“非常6+1”的营养素饮料,人们或许会眼前一亮。不过,这个注册商标者既不是李咏也不是中央电视台,而是由法国达能控股的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日前,娃哈哈集团已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了“非常6+1”商标,并准备以“非常6+1”为名推出饮料新品。不过,根据《商标法》规定,在商标初审公告后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国家工商总局予以撤销。
而“非常6+1”商标目前尚未公示,因此其未来归宿暂时充满悬念。
抢注“非常6+1”
据了解,娃哈哈集团的申请日期为2003年12月9日,“非常6+1”商标编号为3836269号,所使用的商品为啤酒、果汁、水(饮料)、蔬菜汁(饮料)、果汁饮料(饮料)、无酒精饮料、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碳酸饮料、植物饮料、豆类制品等一共10种。
该集团市场部副部长陈新华介绍,2003年娃哈哈推出的“非常可乐”已有相当业绩,而“非常”概念一直是热门话题。当年底,该集团科研部门在研发新概念饮品时提出“非常6+1”新概念,随即予以提请注册。
而其负责商标注册事宜的法律办主任吴伟强向媒体称,娃哈哈主要是有新的产品开发计划,才想到注册这个商标的。吴伟强说:“这不是跟央视作对,‘非常’是我们在1998年就申请了,而‘6+1‘只不过是数字符号。”据称,娃哈哈正在开发一种与功能饮料相区别的营养素饮料,打算用的名称就是“非常6+1”。
在接受本报记者咨询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秘书长陈有西律师认为,注册“非常6+1”将是娃哈哈的又一个市场沸点。但根据《商标法》规定,在商标初审公告后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国家工商总局予以撤销。不过,“非常6+1”商标目前尚未公示,因此央视暂时还没资格提议撤销。
陈新华称,企业版的“非常6+1”与央视的“非常6+1”不一样,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受理考虑的因素是:有没有人用同名已在同一种商品上先申请过商标。娃哈哈1999年就注册了“非常”商标,因此“非常6+1”获准注册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如果央视提出异议,我们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答辩。”他说。
而据成都商报报道,“非常6+1”栏目制作人哈文表示对此无法阻止,因为娃哈哈的注册程序规范合法。
至于一旦该商标注册成功,是否会对央视与该台前广告“标王”娃哈哈集团的业务关系造成影响?陈新华觉得商标注册和广告合作是两码事,不会出现什么问题。
商标战略揭密
事实上,娃哈哈集团创业之初就确立了商标、品牌战略。
在娃哈哈投产前,考虑到我国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需耗时年余,为防范假冒伪劣商品冲击,娃哈哈决定先办“户口”,再生“孩子”。当时,娃哈哈的决策者还进行防御性商标注册,一口气注册了“娃娃哈”、“哈哈娃”、“哈娃娃”等系列商标。
不过,市场上仍然有纠纷。1991年,该集团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诉称,杭州云峰化妆品厂注册的546209号“娃哈哈”化妆品商标,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厂商标所附着的商品为娃哈哈集团系列产品。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复审,将“娃哈哈”化妆品商标予以撤销。
2000年,儿歌《娃哈哈》作者郭石夫以该集团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兴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该集团认为,娃哈哈商标名称系其于1988年向社会公开征集得来的,已向应征者支付了相应报酬。而原告歌曲中的“娃哈哈”一词并不具有独创性,公司的“娃哈哈”商标名称与郭石夫的作品名称分属两个不同领域。结果,郭石夫败诉。
近年来,娃哈哈集团曾多次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投诉,反映全国有数百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非法使用和“娃哈哈”等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文字或图形的侵权厂家遍及浙江、广东、河南、山东、四川等十几个省。
记者登陆娃哈集团网站,网页首先就跳出一则起草于2004年9月28日的法律声明。该声明称,“娃哈哈”系其合法拥有之商标和商号,并且已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核准注册。某些在香港登记的公司以“娃哈哈集团”名义授权国内企业生产饮料。该集团已依法请求工商机关对相关单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并请求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机关依法撤销其不当注册之商号。
现在,“娃哈哈”已被确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这意味着今后其商号一旦被“傍”,政府就有责任扫除“李鬼”。据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介绍,去年出台的《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暂行办法》把商号权放在与商标权、专利权同等的地位上加以考虑,为知名商号提供了护身符。
郑宇民透露,工商部门对娃哈哈商号进行特级保护,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将马上反映、跟进、维权,以确保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
“非常6+1”归属难料
这一次,娃哈哈集团却未必能如愿以偿。
陈有西律师认为,在“非常6+1”商标公示期内,央视可以“先使用独创性商标”为由,向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异议。如果央视除了“非常6+1”这个栏目外,已在相关产品开发上使用这个名字,或者曾经授权给别人使用,那么撤消娃哈哈注册申请的可能性就极大。
虽然央视方面没有作出回应,本报记者却发现,央视知名节目品牌被抢注早有先例。
2003年11月,浙江温州圣堡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圣义就将“同一首歌”抢注为服装商标,并顺利拿到了商标注册证。胡坦言,2001年《同一首歌》栏目走进温州,让他看到了该栏目在观众中的巨大影响力,当即决定申请注册。他直言不讳地表示,这样注册的商标可以缩短企业在拓展市场前期的宣传周期,并可节省一大笔经费。目前,其授权产品已在市场上销售。
据了解,央视在“同一首歌”的保护上还是十分在意的,在去年3月就已成功注册“同一首歌”,但申请商标保护范围只包括节目制作、影集纸制品、广告咨询、新闻刊物等4类。
然而近年来,“同一首歌”先后遭到8家企业抢注。除服装外,还有酱醋、烧酒、洗发液、打火机等商标名称。杭州市同诚商标事务所的马女士称,由于央视没在其它产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同一首歌”,其它任何人在这些类别上注册“同一首歌”都是合法的。但是,央视要是觉得别人的注册对自己的品牌造成了影响,也可以提议撤销。
据透露,央视在发现被抢注之后,已先后对其中7件抢注商标提出了撤销建议。目前这几个案件正在国家工商总局审理中,裁决结果最早会在今年内作出。
“注册一件商标的花费不到2000元,央视的栏目品牌频频被抢注,显得品牌保护意识差。”陈有西说,像同一首歌、心连心等栏目的市场价值高达数亿元,如果央视在各个类别注册后,授权给企业使用,以此获得经济效益将超过广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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