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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纠纷:德国默克VS绍兴民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14:5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费常泰

  杭州报道

  为了一个商标,确切地说,为了将一种治疗高血压、冠心病的特效药引入中国市场,德国默克与一家中国小企业较上了劲。

  6月17日,国家商标局经审查认定,绍兴康可胶囊有限公司(简称绍兴康可)使用“康可牌及图”商标的事实成立,据此驳回默克公司要求撤销该商标的申请。

  1999年、2003年,默克公司两次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撤销“康可牌及图”商标的申请,但均以失败告终。

  默克为何屡败屡战?原来,默克1996年向中国市场投放了一种治疗高血压、冠心病的药,注册商标为con-cor,商品名为“康可”。一般来说,进口药的中文商品名与注册商标是相同的,但不想“康可”商标早就被绍兴康可公司注册了。

  “我们一直都在使用‘康可’商标,从注册至今办理过两次转让,都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绍兴康可总经理俞愈称。

  据俞说,1989年,绍兴康可前身新昌县报国乡联营振兴胶丸厂注册“康可牌及图”商标,核定使用于第5类胶丸商品。1999年,该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续展,至今属于有效注册商标。

  然而,默克“康可”药品却一直在市场流通,这令俞愈头疼不已。

  2004年11月,俞愈向默克发函警告。他说,根据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今年1月20日,默克(中国)委派其市场销售经理严知愚以及法律顾问、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的李娜律师前往浙江,与俞愈等人见面。默克希望收购该商标,而俞愈仅愿授权许可默克公司使用该商标。双方最终不欢而散。

  “‘康可’是否作为一个商标存在?我认为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李娜向本报记者表示。她说,她掌握的证据显示,绍兴康可公司2004年4月才获得“康可”商标,而此前该商标已连续3年未被使用,因此默克向商标局提出撤消申请。同时,默克con-cor与绍兴康可胶囊这两种产品无论生产、销售渠道、目标消费者都完全不同,默克认为将“康可”作为商品名不会侵犯绍兴康可公司的商标专利。

  李娜表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法释〔2002〕32号)中,其关于类似商品的判断标准与默克公司的观点相一致。

  在记者截稿前,默克(中国)提供给本报的书面材料称,1993年,默克就曾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康可”商标,但该局认为此商标申请与绍兴康可“康可牌及图”商标近似,因此驳回了默克的注册申请。

  6月6日,默克公司以对国家商标局认定绍兴康可公司“康可牌及图”商标的相关证据持有疑义为由,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默克从未在任何场合或情形下使用‘康可牌及图’商标,我们不认为使用‘康可’中文字样构成侵权。”严知愚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如是说。

  对此,俞愈表示,将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其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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