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财经:潘岳谈中国环保的长效宣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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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12:08 《环球财经》杂志 | |||||||||
——对话中国国家环保局副局长潘岳 本刊记者 葛方新 王羚/文 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主要职责,但并非都要由政府包揽。因此,当前要做的是哪些可以交给市场去做。潘岳给出了许多新思路。
在中国的经济生活中纠偏的各类“风暴”很多,但能长效持久的行为却较少,主要的原因是缺少长效机制。那么,在环保领域建立长效机制的关节点在哪里,中国环保如何完成这以转变?环保长效机制的建立正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各个层面的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如何变“风暴”为“长效”? 《环球财经》(以下简称环):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确立中国环保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方法之一。请谈谈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建设及进展,以及您对已有环保法律体系的评价。 潘岳(以下简称潘):我国环境立法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法治轨道,带动了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全面开展。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设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即70年代的萌芽阶段、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的起步阶段、80年代的快速发展阶段以及90年代以来的体系初步形成阶段。 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并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止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7项,自然资源法14项,相关法律6项;环境保护行政法规47项;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63件;国家环境标准471项;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48项。各地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1552件。环境保护立法是我国各法律部门中最为活跃、立法进展最快的领域之一。 至于对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评价,可以用两句话概括: 一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立法质量明显提高。特别是近年我国颁布和修订了几部具有非常重要意义并具有创新的法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为进一步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有关规划环评的规定,是一个较大的突破。 二是尽管我国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包括空白仍然存在,一些重要领域尚无法可依;配套立法进展缓慢,如限期治理、总量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等方面的法规迟迟难以出台;一些法规草案调研论证不够,有些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有些规定间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立法质量有待提高;现有的法律规定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WTO的需要,不能适应国家关于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需要作相应修改等等。 环:环保长效机制的确立是对方力量的推动,广大公众以及民间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对建立环保长效机制的作用大吗? 潘:中国的环保非政府组织是最令我感动的一个群体。除了极少数盲从西方模式的极端组织之外,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善良纯真、为理念而无私奋斗的人,而他们为之奋斗的理念符合中央的科学发展观。简而言之,他们能够帮政府很大的忙,却不会添多大的乱。 如前所述,环保是最易达成社会共识,最易达成各种利益群体共赢的领域。环保属于公共政策。公众对公共政策的参与、辩论、监督,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有益尝试。我们应该支持他们、引导他们、和他们多多合作。 环保部门和他们关系一直很密切,但还可以做的更多一些。比方说,他们能否以第三方的名义对各种污染事件都能提出公益诉讼,再比方说,他们能否通过法定有序的渠道参与行政听证会。我分管的法规司与环评司去年已经出台了环境听证暂行办法,今年将就一系列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项目举行听证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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