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基金:意见将战略性部署股改稳妥有序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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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22:10 中信基金管理公司 | |||||||||
2005年8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央行、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标志着,随着前期试点公司顺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进入全面展开阶段。该《意见》明确了我国将战略性部署股改的积极稳妥、有序进行。其中,核心要点包括:
◆ 股改试点顺利完成,政策预期和市场预期逐渐趋于稳定,总体上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推进的基础和条件。中国证监会将制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范股改工作。期待相关管理办法细则的出台。 ◆ 针对非流通股的上市问题,《意见》指出,股权分置改革是为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作出的制度安排,并不以通过资本市场减持国有股份为目的,当前国家也没有通过境内资本市场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份筹集资金的考虑;并认为在必要时国有股股东可通过证券市场增持股份。 因此,我们认为国有股股份在近两年不会对市场产生较大的扩容压力。 ◆ 对于大家关心的股价的波动问题,《意见》指出,鼓励上市公司或大股东采取稳定价格预期的相关措施,通过大股东股份质押贷款、发行短期融资券、债券等商业化方式,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股份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在股改方案中做出提高上市公司业绩和价值增长能力的组合安排。 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有利于上市公司本身投资价值的增长,而且在价格稳定方面具有很大的作用。 ◆ 对于市场担忧的新老划断问题,《意见》指出,改革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实现相关各方利益关系的合理调整。根据股改进程和市场整体情况,择机实行“新老划断”。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 何时推出新股上市成为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预计实行新老划断的进程,有赖于管理层对于市场稳定预期的理解。 ◆ 对于特殊股权结构的公司,也制定了相应政策,《意见》指出,对于同时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这意味着承认让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东之间,以对价方式平衡各方利益,基于非流通股股东可能更愿意在A股市场流通的判断,我们认为,这基本上否定了B、H股股东可以获得对价补偿。 ◆ 在调动多种积极因素,促进资本市场稳定方面,也有所显现:一是资金面的放松,并鼓励合规机构投资者入市;二是监管的强化;三是对于创新的积极鼓励。 一是资金面的放松体现在:《意见》指出,要继续完善鼓励社会公众投资的税收政策,包括推动企业年金入市、扩大社会保障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规模,放宽保险公司等大型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比例限制。 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稳定,这些资金对于证券市场的投资需求必然增加,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是监管的强化体现在:《意见》指出,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切实解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遏制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禁止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积极推动《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等法律的修订。研究、拟定《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和《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行政法规。调整和完善与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不相适应的政策法规。针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要完善监管手段、提高执法效力,拓展市场发展和创新空间,为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是鼓励业务创新,《意见》指出,鼓励证券交易机制和产品创新,推出以改革后公司股票作为样本的独立股价指数,研究开发指数衍生产品。完善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制度,在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中引入权证等产品,平衡市场供求。 我们认为,基于全流通平台上的业务创新将是市场热点之一,而全流通股价指数将成为业务创新的基础。与此同时,在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中引入权证等产品,将开辟新股发行和再融资的全新局面。 (中信基金管理公司供稿)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