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监管者说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强调了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按照世界银行专家有关“三支柱”的设计,第一支柱是由国家依法强制建立,通过税收或缴费筹资的,现收现付确定给付的,广覆盖(全体就业人员或全体公民)、低水平(工资的15%~25%)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是依靠企业和个人缴费筹资,通过个人账户管理的,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挂钩的(工资的40%~50%)完全积累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通常是指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性的养老保险,用以改善老年生活。
中国企业年金制度具有鲜明的政府主导模式的特点。其“先确定模式框架后推广运营”的制度设计,一方面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少走弯路,另一方面,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制度依赖。相关政策颁布的深度和广度成为推动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因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基本的运营模式框架和市场准入规则,为市场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国外企业年金的发展经验可以看出,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美国的税法被职工称为是企业年金的“引擎”或“制动器”。我国在东北3省试点地区实行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年金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到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适用于企业年金计划的全国性税收优惠政策。从当前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方面来看,存在着政策不一致、管理不规范、以及缺乏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利用的问题。因此,本着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完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思路,国家应及时出台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并加强对企业年金计划的方案设计和计划受托人的合规性的监管。目前,国税总局的态度已经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2005年,中国企业年金监管者的一言一行都牵动着企业年金有关角色构的心,让我们一起回顾,过去的一年中,企业年金的监管者们的表态吧。
四、银监会 |
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对企业年金进行积极技术和业务准备 |
银监会主席助理车迎新 --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 |
李伏安:商业银行在走向跨越经营中的角色定位与发展策略 |
李伏安:商业银行可成立基金公司,年金市场大有可为 |
银监会非银行监管部主任高传捷:培育年金市场良性成长 |
九、中央银行 |
央行给财政部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支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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