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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有关人士:企业年金入市将正式启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 09:09 商务部网站

  [人民网]报道,业界盼望已久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以及配套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规则》等四个文件昨日公布。

  劳动保障部有关人士表示,这四个文件的出台,意味着企业年金市场即将启动,年金进军资本市场将进入实质行动阶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日公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中要求,劳动保障部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限届满前3个月应当向劳动保障部提出延续申请。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者有关监管机关立案调查的机构,在被调查期间,劳动保障部不受理其申请。劳动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规定,托管人应为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分别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并负责所托管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清算与交收。托管人应为所托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分别开设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亏损。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等客观因素造成的投资管理不符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比例或投资管理合同约定比例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投资管理人并报告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规则》规定,劳动保障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专家将按照专业范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劳动保障部根据评审需要,选择不同专业的专家,分类建立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评审委,每期每类参加评审委的专家不得少于9人。劳动保障部选择专家及建立评审委时,应接受有关机构的监督。

  (信息来源:驻新加坡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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