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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部刘永富答疑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新办法不会加重企业负担退休年龄暂不会进行调整

  在15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及相关人员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亟待改善

  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中国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显现出一些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但是,这一制度的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没有做实,未能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基金的需求。

  对此,刘永富表示,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还不健全,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同时,这一制度的统筹层次也比较低,中国多数地区还没实行省级统筹,基金调剂能力比较弱。中国的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还没建立起来。

  “这些都影响到制度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亟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刘永富说。

  暂不调整退休年龄

  在新闻发布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没有对退休年龄进行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退休年龄方面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退休年龄偏低与人口寿命延长的矛盾。目前我国人均寿命已经达到72岁左右,其中城镇人均寿命已经超过75岁。二是女职工按不同身份执行两种退休年龄,在企业早已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的情况下难以操作,实际工作中引发诸多纠纷。三是提前退休问题比较突出。据抽样调查分析,目前我国企业职工退休时的平均年龄只有53岁。

  考虑到我国人口寿命延长的实际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有关方面曾提出统一女职工退休年龄、延迟退休年龄、取消提前退休等意见。但是,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多,设计退休年龄必须统筹考虑社会保险与就业。目前,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仍在进行中,就业的矛盾十分突出,考虑到改革退休年龄涉及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大家的意见不够一致等情况,目前改革的时机还不够成熟。

  新办法不会加重企业负担

  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养老金中的基础部分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能够形成“多工作,多交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考虑了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

  但由此以来是否会增加企业的负担,有关人士明确指出,改革基本养老计发办法,不会加重企业负担和降低退休人员待遇。

  这次调整养老金制度,单位的缴费比例没有做任何调整,并没有增长。个人账户的规模虽然缩小了,但是也标志着个人在养老保险当中的责任相应也小了,而国家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所以,这次完善制度,无论是调整个人账户,还是改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都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另外,他说,计发办法改革之后不会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

  个体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为20%

  国务院2005年12月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刘永富说,这次对上述政策做出统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维护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权。二是改变各地政策差异较大的现状,统一规范基本保险制度。三是国家出台优惠政策,为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创造了条件。

  2010年参保人数将超2.2亿

  未来5年我国每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将净增1000万以上,到2010年参保人数将超过2.2亿。

  刘永富指出,中国将抓紧制定计划,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十一五”(2006-2010年)期间,参保人数年增长率将保持在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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