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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基金(LOF)招募说明书(1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20: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差价;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3、基金投资当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登记在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时,分配的基金收益以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自动转换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7、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可从现金红利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方式在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公告中规定。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

  7、基金上市的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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