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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基金(LOF)招募说明书(9)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20: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十二、基金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以本基金名义在托管银行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本基金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的不同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计算;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2)未上市股票的计算: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计算;

  ②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计算。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1)、(2)、(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1)、(2)、(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

  (3)未上市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4)可转换债券按交易所提供的该证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

  (5)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按成本价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1)-(5)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1)-(5)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银行存款等全部证券类资产和现金类资产。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估值错误的确认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以元为单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当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估值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向当事人追偿不当得利的权利;

  (6)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处理原则、方式适用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制订的业务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责任分担按照相互间签订的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处理。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4)项或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仍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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