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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8)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17: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法定代表人:华伟荣

  电话:021-68419966

  传真:021-68419525

  联系人:万晓梅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424181

  联系人:李芳菲

  (2)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电话:0510-2831662

  传真:0510-2831589

  联系人:袁丽萍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830794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高丽

  (4)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洪汉

  (5)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资讯 行情 论坛)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731-4451087

  传真:0731-4458115

  联系人:王锡谷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福州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7541476

  联系人:潘峰

  (10)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721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袁红彬

  (11)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634400

  传真:0551-2645709

  联系人:李蔡

  (1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21-62568800

  传真:021-62569651

  联系人:盛云

  (1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4)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栋22-25楼

  法定代表人:张引

  电话:023-63786187

  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李昆

  (15)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凤起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应土歌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何燕华

  (二)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法定代表人:华伟荣

  电话:021-68419966

  传真:021-68419525、021-68419526

  联系人:林洁超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史焕章

  电话:021-53850388

  传真:021-53850389

  经办律师:沈国权、王学杰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区旺庄路52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梁溪路28号

  法定代表人:马惠兰

  电话:0510-58889885887801

  传真:0510-5885275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岩、李建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2005年4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67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及基金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募集的相关信息

  1、募集方式: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以直销和代销的方式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2、募集期限

  自2005年4月29日到2005年6月5日。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机构约定(详见发售公告和销售代理人相关公告)。

  具体募集方案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募集对象

  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4、募集场所:

  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直销机构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代销机构。(详见发售公告)

  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认购费用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5%,具体费率如下表:

  认购费用(前端)

  认购费用(后端)

  6、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面值

  基金的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基金的认购价格和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基金认购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例1: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利息为3元,认购费率为1%,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1%=1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0)+3=9903元

  认购份额=9903/1.00=9903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为100元,可得到9903份基金份额。

  7、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安排

  自2005年4月29日到2005年6月5日,具体时间见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公告。

  (2)个人投资者认购应当提供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应提供的文件和办理的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机构投资者认购应当提供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并存入足够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机构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a、加盖公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b、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c、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e、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应提供的文件和办理的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基金的认购方式为金额认购。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代销网点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直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者可以按照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在T+2日到代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5)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8、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9、募集期间的资金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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