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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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17: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2、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分红再投资部分以分红当日经除权后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至多每年分配四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对于本基金投资的股票所得分红派现额,不进行再投资,在本基金符合分红条件时,分配给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4、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转为基金单位。 六、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通过发行基金份额方式募集资金,并进行证券投资等交易所形成的各类资产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它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它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资产使用按规定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的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并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乙类账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及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它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资产强制执行。 七、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与基金合同生效后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投资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本基金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若本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 4、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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