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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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17: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恢复时间:1979年2月2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338.65亿元人民币 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424181 联系人:李芳菲 2、基金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1998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内设运行处、核算管理处、市场开发处、客户服务处、综合管理处、监督处和境外资产托管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清算、核算、交易监督快捷处理系统,现有员工50名。 3、主要人员情况 杨明生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49岁,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农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农行工业信贷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农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农行天津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农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农行党委书记、行长。 杨琨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46岁,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处长,农行人事教育部副主任,农行市场开发部总经理,农行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 张军洲先生:基金托管部总经理。42岁,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农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刘树军先生: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45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记者。历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现任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 王勇先生: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50岁,大学,高级经济师,历任财政部国债金融司处长,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总经理,现任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 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2004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如下:基金裕阳(资讯 行情 论坛)、基金裕隆(资讯 行情 论坛)、基金汉盛(资讯 行情 论坛)、基金景阳(资讯 行情 论坛)、基金景博(资讯 行情 论坛)、基金景福(资讯 行情 论坛)、基金兴业(资讯 行情 论坛)、基金天华(资讯 行情 论坛)、基金同德(资讯 行情 论坛)、基金景业(资讯 行情 论坛)、基金鸿阳(资讯 行情 论坛)、基金丰和(资讯 行情 论坛)、基金久嘉(资讯 行情 论坛)、富国动态平衡开放式基金、宝盈鸿利收益开放式基金、大成价值增长开放式基金、大成债券开放式基金、银河稳健开放式基金、银河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长盛债券开放式基金、长盛动态精选开放式基金、景顺内需增长开放式基金、天同保本增值开放式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基金及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开放式基金,托管基金份额达402.75亿份基金份额。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是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保证基金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内部控制的对象有: 1、基金托管部业务规章和各处业务处理办法; 2、基金托管部各处职责设置和处内岗位职责设置; 3、基金托管部业务流程和处内操作规程; 4、员工职业道德的遵守; 5、其它控制事项。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部设立监督处作为专门的内部风险控制部门,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内部风险控制业务,不受各处和个人干涉。监督处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结果将作为各处改进工作的依据。 在内容上,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分健全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健全性检查是对基金托管部和各处制定的业务规章、办法的健全性进行检查。符合性检查是指对基金托管部各处在本处范围内的分工和对员工操作权限的授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章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追踪阶段。 1、准备阶段。成立检查小组,掌握被查部门的基本情况,收集有关资料,通知被检查单位。 2、实施阶段。根据检查内容,采取适当方式检查有关证据,询问有关人员,或进行操作试验并做好记录。 3、报告阶段。撰写评价报告,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将批准后的结论和意见送达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有权要求复查。 4、追踪阶段。对检查结论和意见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同时记录工作日志。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资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法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3)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从事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转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基金,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等资金账户,严格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认真办理基金投资的证券的清算交割及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计算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财产净值或基金收益及相应的收益率; 10)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1)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处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3)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 14)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6)按有关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15年以上; 17)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8)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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