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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1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17: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十)其他

  1、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
人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2、暂停申购或赎回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或赎回公告。

  (1)如果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仅为1个开放日,则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该基金最新的收益。

  (2)如果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超过1个开放日但少于两周,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该基金最新的收益。

  (3)如果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超过两周,则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4)如果基金连续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基金最新的收益。

  3、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1)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它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按《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或委托基金销售机构代为办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在能接受转托管业务的销售机构间做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4、基金的转换

  基金的转换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1)基金转换申请人范围

  任何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

  (3)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存续期成立的适当时候,可以开始办理基金间的转换,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基金转换开始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转换开始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转换费用

  1)从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转换成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基金时,转换费率为0.3%,并需相应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从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基金转换成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时,转换费率为0.3%,并需相应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6)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转换时,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于50份基金份额,转换后转出基金的余额不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7)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基金转换申请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权益、增加转入基金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对上述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注册登记时间进行调整,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8)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净值;

  3)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9)暂停基金转换公告和重新开放基金转换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基金转换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中那些现金股息率高、分红稳定的高品质上市公司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各类债券,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以获取高比例分红收益和资本相对增值的方式来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方向

  投资方向是中国证券市场中那些现金股息率高、分红稳定的高品质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本基金投资这类公司股票的比例将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三)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证红利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将基金产品定位于能为投资者带来实实在在投资收益的高品质的、收益型价值公司,上证红利指数十分恰当地反应了我们的投资目标;另外在一级股票池的选择思路上,本基金与上证红利指数编制方法中样本股选择方法类似,二者业绩将更具有可比性。

  对于基金的整体投资业绩,采用以下方法加权后的结果作为评价基准:国联分红增利基金总体业绩评价基准=上证红利指数×70%+上证国债指数×25%+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5%。

  (四)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的标的物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资范围为股票的投资比例为35%-95%;债券及现金的投资比例为5%-65%,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五)投资原则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理念,为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构建投资组合过程中将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分红派现原则:不仅注重上市公司历史、当期分红派现能力,更注视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及潜在分红能力。投资那些品质有保障、业绩有支撑、发展有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

  2.双向流程混合原则:资产配置采取自上而下的操作流程。一级资产配置通过投资委员会基于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财政、货币政策来决定;二级资产配置通过行业景气度来决定;而券种选择采取自下而上的操作流程。

  3.备选库原则:本基金依照分红模型DM(DividendModel)、分红潜力模型POD(PotentialOnDividend)、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的分析判断,在此基础上建立股票备选库。

  4.动态组合原则:根据各种影响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组合中各种资产的权重,尤其针对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市场风险等系统性风险及个券非系统风险。

  5.流动性原则:针对开放式基金赎回特性,在风险控制中将流动性风险控制作为首要原则。

  (六)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现金股利精选的投资策略。即:通过公司开发的DM模型和POD模型筛选出现金股息率高、分红稳定的高品质上市公司。

  依据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历年分红情况不仅要考察上市公司当期分红的绝对值还要考察上市公司分红的连续性、稳定性。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察上市公司的分红指标:①、财务健康,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充沛;②、公司在所属行业进入平稳发展期,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资源垄断性,公司本身具有比较竞争优势;③、过去分红派现能力。公司当期分红能力强说明上市公司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如果上市公司连续分红,则上市公司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有较好的、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机制,公司已进入回报期。④、未来分红潜力。过去分红能力强的上市公司对未来分红有良好的示范效应,本基金更重视上市公司的未来分红潜力。通过研究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分析及财务分析,特别是注重上市公司货币现金、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及每股净利润等指标的分析,挖掘出上市公司未来分红潜力。

  1、股票选择策略

  股票投资组合构建通过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历史上分红能力强股票筛选

  本基金运用本公司开发的DM模型对所有上市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禁止投资的股票除外)进行过去分红能力筛选。主要通过现金股息率、3年平均分红额等6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以反应上市公司过去分红强度、持续性、稳定性及分红投资回报。初步筛选出除上证红利指数50家成份股外的15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连同上证红利指数成份股50家,共200家左右股票作为国联分红增利基金股票备选库(I)。

  第二阶段:分红潜力股票精选

  针对第一阶段筛选的股票备选库(I),本基金运用POD模型对其分红潜力进行精选。

  国联POD模型由3个大的指标分析单元和5个量化的核心指标构成。模型所用数据全部为上市公司公布的历史数据,以保证客观性。国联POD模型3个大的分析单元分别是:企业盈利能力,财务健康状况及资产管理能力。通过企业盈利能力的分析,判断企业分红能力的基础是否坚实,未来分红潜力是否大;通过企业短期、长期负债等财务健康指标的分析,判断企业分红意愿;资产管理能力高的企业表明公司的经营效率高,管理层能力很强,有较好的核心竟争力。

  国联POD模型设置充分体现了量化、客观、易操作的评价原则。模型中量化客观性指标的设置保证了选股过程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国联POD模型对备选库(I)中的股票进行进一步精选,形成100家左右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本基金股票备选库(II)。

  第三阶段:股票投资组合构造。

  基金经理小组依据市场、行业景气度及内、外部研究报告,特别是研究员的实地调研报告,确定50只左右分红类股票。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完成股票资产投资组合的构造。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根据基金资产总体配置计划,在对利率走势和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建立由不同类型、不同期限债券品种构成的投资组合。

  个券选择原则:

  (1)流动性较好、交投活跃的债券;

  (2)有较高当期收入的债券;

  (3)预期有增长、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4)对于信用等级相同的债券,在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选取收益率高的债券;

  (5)预期信用等级得到改善、到期收益率预期可能下降的债券。

  (七)投资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股票的投资比例为35%-95%;债券及现金的投资比例为5%-65%,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5、基金在投资中若进行下列关联交易,除按正常投资审核程序进行外,还应提请董事会以二分之一以上票数同意通过(包括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

  1)基金投资于关联人已持有该股票流通股5%以上但不足10%的股票;

  2)基金与基金托管人之间进行5000万元以上的债券交易;

  3)基金购买关联人主承销(已过承销期)的新股、配股、增发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证券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

  4)基金购买关联人为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股票的金额超过基金净值的5%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本基金建仓时间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建仓期完成后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3、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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