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律师指出,吴英案基本事实错误和基本定性错误。他同时表示重审不会对吴英案进行彻底改判,“只是保个命”。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吴英案辩护律师张雁峰对此指出,高院重审绝对不能再判死刑。同时,他对该裁定保留意见,坚持吴英无罪。
在处置吴英财产问题上有争议。从最高院裁定看,认为构成集资 诈骗。由于未亲历案件,不宜判断。但公众和法学家们认为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因为案件有许多事实不明朗。判决让大家缓口气。
我早说吴英不会死。还是有点进步的。应该感谢的是勇敢发言的人,以及媒体。吴英案被驳回,对浙江民间金融,以及高利贷最终合法话, 是个促进。法律应该保护民间借贷。
吴英父亲微访谈观点汇总:1.不满最高院复核结果,要求异地重申。2、二审后律师始终无法会见吴英,作为父亲只见过女儿四次。3、吴英曾被恐吓、绑架,当地法院不予立案,她被捕后资产被违法低价拍卖。
吴英不应死在黎明之前。民间借贷立法已走上国家的议事(立法)日程,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核心内容就是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合法化。在此背景下,是时势、民意救了吴英。
吴英案被驳回,对浙江民间金融,以及高利贷最终合法话,是个促进,凭什么民间融资多了就是非法的。
终有纠正,让错判见鬼去吧。不应判死刑而被判死刑的背后,还有些什么见不得人的东东?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我感到高兴,因为吴英检回了一条命。
如果不惩罚反而鼓励吴英式的经营行为,那将是对诚实商人的羞辱,也是对正当民间融资的扼杀。
吴英案被最高法院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尤其是死刑未被核准。此事非常值得关注。但最高法院的“措辞”又很值得玩味。
不能完全否定浙江高院,但又不能核准吴英死刑。最后只能走跷跷板的平衡术,认定集资诈骗成立,但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做出上述二审裁定。[详细]
昨日下午,浙江省高院认定,吴英非法集资7.73395亿元,实际集资诈骗3.84265亿元。这7亿多元资金,是从何而来,其去向又是何处呢?[详细]
据都市快报报道,针对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吴英父亲吴永正表示,“我们会抗诉”。报道称,对于判决结果,吴英的辩护律师杨照东也称自己事先没有想到。[详细]
2012年1月18日下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判决宣布后,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一行脸色铁青,离开庭审现场。[详细]
茅于轼2月7日在“金融秩序和司法公正”研讨会上表示,“我觉得非法集资这个罪名是彻底不成立的。
在集资诈骗罪的三个关键构成要件上,吴英的集资行为都无法满足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条件。法官颇具信心的背后,隐藏的真实情况却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悲剧。
事实上,吴英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是由于该案引发了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之争。目前,浙江乃至全国的中小企业举步维艰。
吴英案之所以引起如此反响,表明她已经化作一个“符号”,成为人们呼吁金融产业开放的导火线。这里,讲述一个20年前、已经被剥夺了生命的“吴英”。
2009年 丽水杜益敏因集资诈骗7亿元被终审判处死刑。 |
2009年 温州高秋荷因集资诈骗1亿多元被判处死刑。 |
2009年 温州郑存芬因集资诈骗1亿多元被判处死刑。 |
2010年 绍兴赵婷芝因非法集资2.7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
2010年 台州王菊凤因非法集资4.7亿元被判处死刑。 |
2010年 温州陈少雅因非法集资5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
2010年 杭州孙小明因集资诈骗1466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
2010年 丽水吕伟强因集资诈骗2.6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
2011年 丽水银泰房地产集团非法集资55亿元,季文华被判处死刑,季林青、季胜军被判处死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