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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律师:吴英案基本定性错误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0日 21:02  新浪财经微博

  新浪财经讯 4月20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此,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律师指出,吴英案基本事实错误和基本定性错误。他同时表示重审不会对吴英案进行彻底改判,“只是保个命”。

  陈有西(微博)在今日的新浪微访谈中表示,最高法院此次裁定回避了真正的改判的原因,只是称量刑不当。“我对这个不核准理由,是不满意的。吴英案不只是一个量刑问题,是基本事实错误和基本定性错误问题。 ”

  “民间借贷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存在了几千年。利息高,以前打击的是出借者,现在打击的是借入者。”陈有西进一步指出,“最高法院规定,四倍银行利息合法保护,高出的不保护,但也不是违法,更不是犯罪。关键是看是不是想骗钱不还。想还而由于客观因素还不了,不能定罪,更不能杀。”

  对于重审结果,陈有西估计,浙江高院重审不会对吴英案进行彻底改判,“估计基本定性和量刑不会大变,包括财产刑。只是保个命。改判不大可能彻底。”

  “在中国法院不大会真正彻底纠错。不会完全否定一二审公检法的行为和认识。这是一个司法不独立的国家的通病。上下都会互相照顾着。”他说。

  对于最高法不核准吴英死刑的原因,陈有西表示这次的发回理由只是量刑过重,但是真正的原因是民间金融政策的调整。“国务院十二条温州试点是一个值得好好关注的课题。”

  “主要是事件影响力和国务院对民间金融政策进行了根本性的调整。影响了国家司法的观念。法律是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和社会现实。”他说。

  陈有西同时指出,民间金融问题,深层次问题很多。其实涉及所有制问题和国家金融垄断问题,刑事司法只是最后表现出来的一个交汇点。而吴英案对民间金融犯罪的审判会产生指导性影响,甚至是长期的影响。

  “中国财产性犯罪死刑过多,应当大幅减少,只限于暴力刑事犯罪保留死刑。 ”陈有西称。

  有网友称“这次高院是肯定了吴英的罪名,而不是那么多公知欢呼鼓舞的胜利。”

  对此,陈有西回应表示,“公知不是为吴英改判就欢呼,你过于浅薄理解公知了。国家的法治要有一批明白的人去守护,防止司法失误和滥权。公知在守护的,也包括了你的权益,不要被误伤。 ”(王茜 发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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