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吴英案发回重审
最高法未核准吴英死刑 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记者今天从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浙江吴英案有了最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称,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死刑复核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提讯了被告人,现已复核完毕。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吴英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吴英在早期高息集资已形成巨额外债的情况下,明知必然无法归还,却使用欺骗手段继续以高息不断地从林卫平等人处非法集资。吴英个人购买服装、化妆品、吃喝等花费集资款逾1000万元,拥有4辆宝马车,还花费375万元为自己购买法拉利(微博)跑车1辆。吴英取得集资款项后,为了炫富,以骗取更多的资金而出手大方,在向杨卫陵等人借款3300万元炒期货全部亏损后,却谎称盈利,竟另筹资分给杨等“红利”1600万元,后又陆续从杨处骗得资金5000多万元;最终导致3.8亿元集资款无法归还。吴英在集资过程中使用了诈骗手段。吴英隐瞒其资金均来源于高息集资并负有巨额债务的真相,并通过短时间内注册成立多家公司和签订大量购房合同等进行虚假宣传,为其塑造“亿万富姐”的虚假形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专家:吴英案改判是多因素影响 民间借贷会更规范
吴英案既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也是经济领域尤其是民间借贷领域大家非常关注的一起事件,针对这次最高法院将吴英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一些专家也发表了看法,一起来听听他们的观点。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 陈惊天告诉记者,吴英案改判是多元因素影响,吴英案情本身有它的特殊性,另一个方面是整体金融环境、政策变化和导向,这种综合因素的结果。
记者问:日前最高院出台慎重处理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这次发回重审是否具体体现?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 陈惊天告诉记者,也是对于最高法院出台慎重处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表现,出台代表了咱们司法根据实践的需要做得一些调整和最新情况的应对。所以吴英案的改判应该是在司法面临的实践的需求状况下面的一种变化和选择。
记者问:是否和温州正在进行的金融体制改革有关?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 陈惊天告诉记者,作为金融试验区,温州的设立,应该说明了我们国家对金融政策和金融体制,作出了一种试探性的突破和发展,这种发展就恰恰体现了发展和需求。所以吴英案的改判跟这种大形势的环境下,作为一个重大的因素。司法是一种经验的产物,是实践的产物,所以实践这种新的发展和变化,新情况的出现,肯定会对司法事件产生变化,产生影响。
夏斌告诉记者,国务院有个27号令,是对融通和非法集资街巷的一个参考,同时应该规范民间融资的一系列政策,应该借助于温州金融改革实验区,在民间融资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这一方面,可以参照国外的一些法规,同时也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放贷的条例进行完善。其实规范了民间融资的相关法规,一方面对于解决民间正常的融资会有好处,会减少出现这样一些恶性的事件。
新闻背景:吴英案始末
吴英案自2005年案发至今已经过去7年了,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吴英集资人民币7.7亿元。2007年2月,吴英被警方逮捕,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并有大量的欠债。
2009年12月18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吴英所借资金究竟系用于正常经营活动,还是个人挥霍挪作他用,将成为判决的关键。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
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回应了吴英集资诈骗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法审慎处理好本案。
|
|
|